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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中国农业银行代发养老金的通知

劳社部函[1999]42号

颁布时间:1999-03-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农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国农业银行各分行:

  近年来,各地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受到了企业和离退休人员的欢迎。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推动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全面开展,提高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现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中国农业银行代发养老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中国农业银行各分行,可以签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中国农业银行代发养老金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统一和规范各自的业务流程,并加强在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宣传和人员培训、计算机软件开发、离退休人员数据库的建立等方面的合作。建立使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联系网络,及时交流有关工作信息和沟通情况,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为广大的离退休人员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

  二、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在当地的农业银行开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养老金的发放。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做好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农业银行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予以协助,并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企业基本账户中划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

  三、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养老金发放日期前两个工作日,将离退休人员名单、账号和发放金额等有关资料提供给当地的农业银行,并将足额的款项划入在农业银行的账号。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以下简称营业网点)应针对离退休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简化养老金领取手续,在离退休人员自愿的前提下,为其办理个人储蓄账户、储蓄卡和电话银行查询业务,并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企业及离退休人员免收手续费(包括储蓄存折、储蓄卡和查询费)。

  四、中国农业银行要发挥营业网点遍布城乡和已开通的全国电子汇兑实时处理系统的优势,会同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进行专门登记造册,相关异地的农业银行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采取约定、通知、上门办理等方式,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异地通汇和各项服务免收手续费。

  五、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人员原有已享受但未列入统筹项目的其他各项待遇由原企业负责支付,银行可与企业就业些待遇的发放签订协议,委托银行代发、代扣,尽可能由一个银行统一办理,避免离退休人员两头跑。在离退休人员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应开设养老金发放窗口,并开展相应的宣传和查询服务。

  六、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公手段的现代化,建立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纳入计算机管理。各级农业银行要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计算机管理和软件开发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

  七、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当地的农业银行要积极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对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认真听取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严禁拖欠、挪用养老金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八、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当地农业银行要加强联系,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对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劳动保障部、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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