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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人审核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1999]99号

颁布时间:1999-06-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保监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人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方案》(保监发〔1999〕31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关于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6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从1999年7月20日起,保监会将开展对保险兼业代理人的审核工作。

  二、保监会将于1999年6月29日分区域召开保险兼业代理人审核工作会议,会议安排另行通知。

  三、请你公司通知下属机构自1999年7月1日至20日按照《方案》和《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兼业代理人进行资格申报。申报工作包括书面资料申报和电脑数据录入两个部分。在申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书面资料的要求

  1.申报兼业代理资格应提供以下材料:

  (1)《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见附件一);

  (2)兼业代理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兼业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对于没有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机构,其申报要求不予受理。

  2.《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格式要求印制,该表共两页,印制成一张16开正反两面。填写说明详见附件二。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保监会,另一份留申报公司存档。

  (二)录入数据的要求

  1.《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的内容以地市为单位录入由保监会监制的“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软件的使用要求另行通知)。

  2.录入数据时,应严格按照申报表上填写的内容逐项录入,不能随意缩减,对于申报表填写说明中重点提示的内容,要进行复核。

  3.兼业代理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是实行电脑化管理的重要参数,必须准确录入;兼业代理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是核准代理险种的重要依据,必须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完整、准确录入。

  4.每个地市的申报材料录入结束后,由地市级公司填写申报函,打印申报清单,并形成上报数据盘。

  5.各省级公司汇总辖内分支机构的申报材料和数据库,进行数据校验(对校验情况及处理结果写出书面说明),形成全省的上报数据盘。

  (三)各省级公司于1999年7月20日前向保监会兼业代理人审核工作小组提交申报材料(含各地市公司的数据盘、申报函、《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及省公司汇总的数据盘和数据校验说明),《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以地市为单位按照表号顺序排列。

  四、保险兼业代理人的审核工作是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保险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和审核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精心组织。在接到本通知后,应迅速传达到分支机构,并开始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问题,请与保监会中介部联系。

  联系人:任小兵 电话:66018893,66086322(FAX)

  附件:

  1.《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略)

  2.《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填报说明(略)

  3.《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样表(略)

  4.保险机构代码表5.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表(略)

  6.保险兼业代理人申报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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