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出单业务的批复
保监复〔1999〕158号
颁布时间:1999-08-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
(保监复〔1999〕158号 1999年8月23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兼业代理人对货运险和定额保险撕票业务代出单的请示》人保市〔1999〕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委托保险兼业代理人对货运险业务代理出单。
二、你公司只能委托经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货运保险业务。
三、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出单权的货运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
四、对定额保险撕票业务的代理出单问题暂不予以考虑。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