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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全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的公告

保监公告[2003]第50号

颁布时间:2003-06-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


    中国保监会将根据各地防“非典”情况,陆续恢复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特别提示

    在征得当地政府同意的前提下,我会各地派出机构将根据当地防“非典”的情况和全国考试时间安排,在近期做出当地恢复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的具体安排,我会将及时把全国各地恢复考试的时间在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网址:www.circ.gov.cn),请各地考生查询。

    二、全国考试时间安排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笔试考试安排

    考试日期     考生报名截止日

    7月27日      6月27日

    8月31日      7月25日

    9月28日      8月22日

    10月26日     9月12日

    11月30日     10月24日

    12月28日     11月21日

    7月27日考试可以安排原报名参加4月27日和5月25日考试的考生,也可以接受新增报名。原报名参加4月27日和5月25日考试的考生如不能参加7月27日考试的,应在6月27日前到考点办理退考手续,考点将全额退还收取的报名费用。

    (二)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

    原定于5月24日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改在8月9日举行,原定于6月21日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改在8月23日举行。第一次全国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以原报名为准,不接受新增报名,如原报名考生不能参加考试的,可在7月15日前到考点办理退考手续,考点将全额退还收取的报名费用。

    第二次全国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在10月25日举行,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5日,第二次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在12月6日举行,报名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5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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