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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缴费下限465元 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京社保发[2004]12号

颁布时间:2004-03-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

    在公布了2003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4045元、月平均工资为2003.75元后,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据此又发布了“京社保发[2004]12号”文件,确定2004年本市职工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月均缴费工资基数为2004元。同日,该局还公布了今年这四项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据介绍,缴费工资基数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标准。在月均缴费工资基数为2004元的基础上,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后四舍五入,今年的缴费工资基数应为6011元。因此,今年当职工月工资超过6011元时,以6011元为缴费工资基数。

    劳动保障部门同时表示,今年本市职工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465元。如果单位在为职工缴纳这些保险时低于这一下限,职工就可拨打劳动热线12333向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此外,在医疗保险方面,本市享受社保补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具体数额为1403元。对于个人申报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具体数额为1202元。今年,1202元也就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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