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1996]55号
颁布时间:1996-11-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96]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健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会同税务、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组织联合工作组到部分地、市指导推动大检查工作。省直各部门也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本系统内的大检查工作。要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参检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提高认识。各地要继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大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指导和参政议政作用。
今年的大检查要认真贯彻依法检查、依法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查出来的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检查出来的应交财政的违纪款,必须及时足额收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