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厅函[2006]54号
颁布时间:2006-03-07 08:35:56.000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寿险公司、各养老保险公司、各健康保险公司:
2005年我会报国家档案局审议通过,正式将制定《寿险业务档案管理标准》项目列入国家档案局档案行业标准制订计划。该项目对寿险公司规范业务档案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履行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做好该标准项目的研究工作,我会专门组建了项目组。日前,项目组已完成《寿险业务档案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请各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于2006年3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一式两份)报保监会办公厅。
联系人:刘娜
联系电话:66286087
二○○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