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债字[1999]44号
颁布时间:1999-03-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有关中央党政机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有关金融类脱钩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脱钩企业财务关系划转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1999〕9号)精神,现对金融类脱钩企业进行验资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部指定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央党政机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对金融类脱钩企业的投资进行核实,其范围应包括其他企业或单位对金融类脱钩企业的投资。
二、为了做好金融类脱钩企业的股权划转工作,要对金融类脱钩企业的资本进行全面验资,同时列明各股东单位及其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