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对原使用“拨改贷”资金建设的项目(企业)进行调查
银行令[2002]第2号
颁布时间:2002-01-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
建设银行广东、海南、湖南、辽宁、山东、陕西、四川、湖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河北省分行;内蒙区分行;天津、北京市分行: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对原使用“拨改贷”资金建设的项目(企业)进行调查的《通知》及调查提纲、调查名单转发给你们,请立即将调查提纲及有关要求通知有关项目经办行,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国家计委、国家开发银行搞好这次调查。
附:企业使用“拨改贷”和基本建设经营基金情况的调查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2.企业成立时间
3.隶属关系,所属行业,生产规模,职工人数
4.固定资产原值
5.使用“拨改贷”之前(或1984年底)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
6.注册资金
7.资产负债总额及结构
8.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9.流动资金
二、近三年企业效益情况
10.91、92、93年总产值
11.91、92、93年销售额
12.91.92.93年利税总额
13.其中:91、92、93年实现利润
14.主要产品产量(93年)
15.经济效益不好还债负担沉重的企业,请分析原因(1.产品、2.市场、3.效益、4.项目决策失误。5.其他)
三、使用“拨改贷”和经营基金的项目情况
16.项目名称
17.建设性质
1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9.总投资及构成,资金来源
20.开竣工时间
21.“拨改贷”和经营基金使用情况
贷款类型
贷款总额
分年占用数量、还款期
贷款利率
已还本息
未还款原因分析
贷款本息余额
贷款开户银行名称
22.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可研报告。扩初设计。开工报告),企业93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
23、被调查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情况,目前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情况,企业经营自主权落实情况,对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