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基[1989]834号
颁布时间:1989-08-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能源部
送变电工程建设是电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以来,送变电建设队伍对我国电网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各省送变电公司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
近年来,送变电施工市场比较混乱、问题较多,表现在:
1.施工力量过剩、供需关系失调。全国省一级的送变电专业施工队伍大部分生产任务严重不足,四处奔走找米下锅,而地方和各种隶属关系的送变电施工队伍仍在发展。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失控。不少地区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不严,擅自认证,任意升级,出现了无证承包或越级承包的状况,给施工市场造成混乱,使一些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受到影响,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
3.中间环节增多。一些虚体性的送变电承包公司陆续组建,转手发包的现象增多,有的专搞转手发包。常使承包公司只通过转手发包便能以不多的劳动取得较多的收益,严重影响送变电专业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
面对这种状况,我们认为:在实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下,企业固然要受制于市场竞争机制,靠市场来引导,但市场本身必须要有国家宏观调控,对送变电施工市场必须从全国范围着眼,通过强化管理来控制队伍的发展,控制资质升级,控制任务扩散,保存省级送变电骨干施工企业的精干和后劲、充分发挥其高资质,高水平。高信誉的优势,从组织上保证送变电工程优质高效按期完成。对送变电施工市场进行治理和整顿,这是我国电网建设事业大局的需要,是国家长远整体利益之所在,各个局部利益必须在这个大前提下退居从属地位。
为搞好送变电施工市场的治理和整顿工作,现作出如下规定:
1.任何地区或企业,从现在起,都不得再行组建新的送变电施工企业或队伍,更不得组建专搞转手发包的公司。
2.现有省级送变电施工企业的固定职工人数要控制在一九八八年末实有人数的基础上,不得再行增加,通过劳动力分流和自然减员而应有适当减少。
3.所有送变电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都必须严格按国家统一发布的新的《火电及送变电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进行审查、定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由能源部或建设部分别审批,重新颁发《资质等级证书》,据此控制各企业相应等级的承包范围。各主管局都必须按国家有关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相应工作,对施工企业的施工资格进行严格的管理。
各主管局凡承建110千伏以上工程的施工企业需由我部按《全面质量评审细则(试行)》,对各送变电施工企业进行评审,达到标准者统一发给资质审查证书。凡达不到《评审细则》相应标准的施工企业,应暂停其承包相应等级的送变电工程的施工资格,降低其资质等级。降低资质等级的企业,一年后达到《评审细则》相应标准的,方可申请恢复原资质等级。
4.从今年起,不得再成立虚体性的承包公司,已经成立的要进行清理整顿,区别对待。凡力量薄弱的应予撤销;确有专业优势的要逐步转向咨询型企业,为建设单位承担监理工作,收取合理的咨询或监理费用,个别需兼任建设单位或承包公司的,需经能源部重新核准。
5.各网局、省电力局应充分发挥省级送变电专业公司技术力量和装备力量强的优势,首先承担本省220千伏及以上的送变电工程;在保证完成本省任务的情况下,亦可以到外省承揽其它任务。
6.电力生产部门的送变电维护检修队伍,应集中力量搞好本职工作,以保证生产的安全运行,不得自行越职承担送变电工程的施工任务。
7.各电管局,省电力局对现有的所属送变电施工队伍要加强管理,对管理力量差,队伍素质低和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的队伍,要严格限制或引导向其他经营领域转移。
8.各送变电施工企业都要深化内部改革,推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充分发挥现有固定工的作用,减少临时工的作用,精干专业队伍,提高专业优势,优质高效,安全施工,缩短工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以上请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