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87-03-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商业部
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供销社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重点应放在继续完善企业经营责任制、推行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试行租赁经营上。把企业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是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的根本措施。根据各地供销社的实践经验,我部拟订了《关于完善供销社经营责任制和试行租赁经营的意见》,经今年全国供销社主任会议讨论修改,现将修改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情况实行。
一、各地对几年来实行经营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研究和总结,肯定成绩,针对不完善的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措施。特别是在责任制的形式、考核办法、分配方式方面,要不断地总结新经验。
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要和主任、经理负责制紧密结合起来。这关系到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各级供销社都要精心加强领导,要在实践中摸索经验。
三、租赁经营是一件新的工作,一定要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至于其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形式,也可以继续探索。但一定要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变,合作制的原则不变,一定要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把企业搞活。
附:关于完善供销社经营责任制和试行租赁经营的意见供销合作社实行经营责任制,从1980年下半年开始试点,1983年初开始向面上推行,到1984年就普及到全国各地供销合作社的各类企业。六年来,经营责任制的实行虽然几经起伏,但在摸索经验的过程中不断向前发展,搞得好的地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了企业活力,提高了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多渠道流通的新形势下,购销、加工、饮食服务等业务都有新的发展。去年以来,有些地方的供销社进行了租赁经营的试点。
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在各行业中,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和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供销合作社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继续完善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形式,把企业搞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供销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完善经营责任制供销合作社实行综合经营,行业多,工种复杂,点小分散。必须从这些特点出发,在总结几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以责权利相结合为特征,多层次、多形式、多种考核指标、多种分配方法的经营责任制的体系。
基层社经营责任制的形式,要因单位、因行业制宜。
1.纯商业单位,可以实行“几定几联”,即在定额管理、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办法联购销联利润计酬计奖;边远、亏损或微利的小店,可以实行利润大包干。
2.饮食、旅店、修理、照相、理发等单位,一般可以在定营业额、定毛利率、定服务质量标准,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提成工资,也可以实行利润定额、超利税后分成或税后利润全额分成。或者实行利润大包干。
3.生产加工单位,在定质量、定成本的基础上,一般可实行计件工资或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
4.仓储单位,一般可定合理库存、合理损耗、保管费用,减损节费提成,超损浪费受罚。有能力为社会服务的单位,根据开放程度,实行利润定额,超利分成或超利全留。
5.运输单位,一般实行定人员、定成本、定车船完好率、定车船利用率,按核定的运输量(吨公里)或利润计奖或计酬。也可以试行车船保本,利润包干。
6.采购员,推销员、扶持生产辅导员,可实行专业承包。对采购员和推销员,在定任务、定差旅费、定商品适销率、定毛利率的基础上,联系有效益的采购或推销额计奖或计酬。“两率”达不到核定标准的,按采购额或推销额进行折扣。发生经济损失,当事人要负经济责任。对多种经营辅导员,可实行定地点、定任务、定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联系所扶持品种的生产发展情况,包括产量和商品率,计奖计酬,违纪或发生责任事故受罚。
公司等批发企业,可以向同级理事会承包,实行利润包干,超额分成。公司内部所属单位,可以参照上述形式。
所有企业内部都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健全各项管理基础工作。要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使职工劳动所得与劳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并做到奖罚兑现。要积极进行工资改革的试点,把工资的一部分与奖金、劳动分红捆在一起浮动分配。
二、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为增强供销社领导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必须把领导干部的责权利结合起来,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这是主任(经理、厂长)负责制的一个内容,也是经营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
1.实行范围,主要是理事会主任、公司经理、工厂厂长。他们是企业法人代表,对企业负全面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他们有对企业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权、经营决策权、资金运用投向决定权、费用开支审批权、非国家定价商品的定价权。
2.主任、经理、厂长任期目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六个方面:第一,经济效益目标,包括购进、销售、工业产值(产量),饮食服务营业额、流通费用率、工业成本、产品质量、利润、人均劳效、人均贡献以及期末库存结构、资金结构的合理性等;第二,企业积累及基本建设目标,包括公积金提留、自有流动资金的增加、加工项目及投资、经营网点、服务设施建设等;第三,社会效益目标,包括支持农村商品生产发展,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等;第四,管理水平提高目标,包括完善各种形式责任制、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等;第五,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包括干部职工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创建文明单位等;第六,职工福利及收入增长目标,包括职工个人收入增长、劳动条件改善、集体福利增长等。
3.任期目标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司经理、厂长任期目标要经过职工代表会讨论通过),由主任、经理、厂长正式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报上级社及有关方面备案。任期目标经过批准后,要通过多种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下属各经营单位。
4.对任期目标执行情况要进行严格的考核、检查,并把任期目标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奖惩、任免、升降的主要依据。要坚持分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末、任期末的考核相结合。年末和任期末的考核结果,要向社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由群众评议。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干部实绩档案。根据国务院(1986)103号文件规定,凡全面完成任期内年度责任目标的,主任(经理、厂长)的收入可以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一至三倍。做出突出贡献的,还可以再高一些。完不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应扣减主任(经理、厂长)的个人收入。主任、经理、厂长任期届满或中间调离时,要由审计部门进行离职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连任或调离手续。
三、试行租赁经营租赁经营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让经营者有充分自主权的一种形式,是搞活经营的一条路子。各地可积极试行租赁经营。
1.租赁范围。对小型饮食、服务、修理门店和小型零售门店,废旧物资回收站,可以试行租赁经营。
2.租赁方式。租赁经营是出租方将自有资产有期限、有条件、有偿地让承租人经营。只有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作为出租方,不具备法人地位的单位不能充当出租方。承租方以门店职工租赁为主,可以由职工合伙租赁,或由职工个人租赁,也可以向农民招标租赁。职工承租者可以保留职工身份。供销社要对承租者进行资格审查。承租者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懂业务、会经营。能守信用;二是要有一定的财产担保。租赁单位原有职工,原则上应由承租者安排,个别不适合人员,可同主管单位协商调整。
3.出租和承租双方,要严肃认真地签订租赁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明确有关要求,租赁合同要经公证机关公证,具有法律约束力。要合理确定租赁费。租赁费一般应包括固定资产占用费(库存商品应一次转入承租者在银行新开的贷款帐户,或由承租者分期偿还,在未还清之前,还要收流动资金占用费和保证金)、地段租金、服务管理费。保留职工身份的承租者,要按标准工资提取一定比例的退休统筹基金等。
4.租赁门店和单位要另行进行工商登记,享有法人地位,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单独开户,直接向国家交税。
5.租赁期限不宜过短。租赁经营单位要定期向出租单位和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以便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