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商计字第12号
颁布时间:1988-10-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商业部
国务院十月六日发布了《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这是贯彻中央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抑制需求膨胀,缓解市场供需矛盾,扭转奢侈浪费现象的重大措施,各级商业部门以及一切从事商业经营的企业(包括国营商业,供销社,集体、个体商业,以及生产部门自销,下同)和事业单位都要认真贯彻执行。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好对社会集团购买消费品的供货关。不论是实行直接控制还是间接控制,凡购买国家实行专项控制的29种商品,各地指定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审批件供应,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供货。
二、加强管理,实行定点供应和专用发票制度。对国家专项控制的29种商品,均由各定点供应商店或专柜供应,非定点供应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集团供应专项控制商品。售给社会集团的专项控制商品,一律使用专用发票。要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如实报送社会集团购买商品的统计报表。
三、各级商业部门和所有商业企业、事业单位,对今明两年属于社会集团购买力范围的支出,都要在上年实际支出的基础上,按实际可比口径计算每年压缩20%,一定要把这一指标落到实处。各级商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购买国务院规定的29种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的手续报批,财会部门凭准购证办理支付和报销。对非专项控制商品,各单位领导也要严格把关,不得突破规定的控制指标,节约开支,杜绝浪费。各商业企业均不得以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向职工发放各种实物,也不得任意扩大和提高发放的范围和标准。一切会议都不准住高级旅游宾馆,不准举行宴会,不准用烟酒招待,不准发纪念品和土特产品。要严格控制招待、交际费开支。企业在经济业务交往中的正常招待费用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单独反映,但要从严控制,年终审计。有些地方自行规定按销售收入提取企业招待、交际应酬费的,一律停止执行。
四、加强领导,严格纪律。各级商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正确处理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做到令行禁止。不得单纯追求企业经济效益,而放松对社会集团购买商品的控制,不准利用经营专项控制商品的条件,为违反规定购买专项控制商品提供方便。
对违反规定出售专项控制商品的企业,除没收其违章销售所得利润外,对有关责任者应按规定予以罚款,并追究企业领导责任。要把执行控购政策的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的一个重要条件。
各级商业部门都要指定一位负责人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工作,加强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过去我部有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问题的通知规定,凡与国务院决定和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国务院决定和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