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对北京市第二商业局《关于零售商店部分工种实行熟练制的请示》的复函
商工字1980年第32号
颁布时间:1980-1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商业部
你局(80)二商(劳)字616号文件《关于零售商店部分工种实行熟练制的请示》收悉。我部一九六二年颁发(62)商组字第1818号《关于在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建立学徒、练习生制度的若干规定(草案)》,定了技术性较强的二十八个工种实行学徒练习生制,“对于业务技术简单,只须经过短期熟悉过程便能担任工作的行业可以不实行学徒、练习生制度……”。你局所属区副食商店的专职搬运工、专职货场清洁工和加工生产人员(分拣冻肉块),不在规定实行学习、练习生制的二十八个工种之内,我们认为这些技术比较简单、体力劳动较强的工种,没有必要实行二年以上学徒、练习生制。同意你们的意见,实行熟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