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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颁发《商业行业工程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及《商业行业工程设计证书分级标准》的通知

商基字1986年第14号

颁布时间:1986-08-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商业部

  根据国家计委计设[1986]113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工程设计质量,认真进行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工作,现将《商业行业工程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及《商业行业工程设计证书分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试行。商业部系统的所有工程设计单位,自即日起,均按本办法进行资格申请,经重新审查,批准后才能发给证书。国家计委提出,旧证书有效期截止于1986年12月31日,自1987年1月1日起旧证书一律作废,不得延期使用。各工程设计单位,务必按部发(86)基字第140号通知和本办法规定的要求,于九月底以前办理申请手续,切勿延误。

  商业行业工程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设计质量,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效益,进一步加强工程设计单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工程设计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证,获得工程设计证书,才能承担工程设计任务。

  第三条 设计工程是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对工程建设的效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各商业、粮食厅、局、供销社的设计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做好工程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 发 证 条 件

  第四条 根据国家计委《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给工程设计证书,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具有按国家规定的权限,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程设计机构的文件;具有专门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的固定职工组成的实体;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一定的仪器装备;具备独立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一九八0年以后新组建的工程设计单位,要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审批权限的请示报告(国发[1978]145号)的精神和(80)建发施字263号文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后,才具备申请工程设计证书的条件。

  第五条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中的工程设计机构,如果具备本章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经资格审查后,可以发给工程设计证书。如要实行收费制,必须经济上独立核算,扣除其注册人员的事业经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经济责任制。

  第三章 证 书 等 级

  第六条 商业工程设计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商业行业工程设计证书分级标准》。

  第七条 工程设计证书包括证书和副本。副本中详细写明工程设计单位等级和承担设计任务的具体范围,以及是否属于收费制单位。

  第四章 证书的申请

  第八条 申请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必须填写申请表,按隶属关系,商业部直属的工程设计单位,报商业部审查;各商业、粮食厅、局、供销社所属的工程设计单位,由各商业、粮食厅、局、供销社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计管理部门审查。

  第九条 申请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经历、技术水平、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一个行业或若干个行业的同级别或不同级别的工程设计证书。

  第五章 证书的审批

  第十条 商业部直属的工程设计单位,经资格审查后,属甲、乙级单位,由商业部签署审查定级意见,经国家计委平衡后发给证书;属丙、丁级单位,由商业部批准、发给证书。申请其他行业的甲、乙级资格,必须经过国务院有关行业的主管部审查签署意见后,再经国家计委平衡后发给证书。

  第十一条 各商业、粮食厅、局、供销社所属工程的设计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资格审查后,属甲、乙级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计管理部门签署审查定级意见,按行业分别报送有关部(一式五份),经行业资格审查后由主管部签署意见,再经国家计委平衡后发给证书;属丙、丁级单位,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计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 审查和颁发工程设计证书,必须根据发证条件和分级标准,对申请单位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六章 证书的管理

  第十三条 工程设计证书,由国家计委统一印制、编号和发放,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翻印和自行印制。

  第十四条 各商业、粮食厅、局、供销社对所属工程设计单位,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如发现达不到所持工程设计证书级别的条件,应及时按本办法的审批手续降低其证书级别或注销其证书。

  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单位,如因条件变化要求提升证书等级,可按隶属关系,由商业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计管理部门经过严格审查后,发给临时升级通知书,允许承担一、两项升级后的任务。如经过实践考验证实其确已合格,可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手续发给升级后的证书。如果甲、乙级单位四年没有做出省、部级以上的优秀设计成果,对其资格等级要重新进行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商业行业工程设计单位。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商业部基本建设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商业行业工程设计证书分级标准

  一、商业类

  (一)甲级单位

  1.单位资历

  具有20年以上冷库工程设计工作经历,承担过二个以上冷库容量10,000吨以上、冻结能力100吨/日以上的设计任务,并已建成投产,设计质量优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技术水平

  具有制冷专业技术特长,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能独立开展制冷专业基础工作和标准化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能承担和组织国家和部级标准、规范、定额的编制工作。

  能承担援外冷库工程设计。对引进技术有较好的吸收、消化能力。

  3.技术力量

  技术力量雄厚,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在200人以上,其中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人数在100以上。

  具有大专学历,从事制冷工艺设计工作20年以上,主持过三个10,000吨以上的冷库工程设计的技术骨干工程师5人以上。

  具有同时承担二个10,000吨以上的冷库工程,包括配套的冻结、屠宰等项目设计的能力。

  4.技术装备

  配有电子计算机等先进计算设备。配有较先进的晒图机、复印机等出版设备。配有较先进的测试设备。

  5.管理水平

  具有较强的管理力量。设有较健全的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和技术情报机构。具有较完善的质量、技术、计划、财务等管理制度。

  6.社会信誉

  所承担的设计任务在国内受到好评,享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所设计的冷库工程曾获得过部级或省级以上的优秀设计奖。

  (二)乙级单位

  1.单位资历

  具有5年以上冷库工程设计工作经历,承担过二个以上冷库容量5000吨以上、冻结能力50吨/日以上的设计任务,并已建成投产,设计质量良好,达到国内较先进水平。

  2.技术水平

  具有制冷专业特长,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能承担或部分承担国家和部级标准、规范、定额的编制工作。

  对引进技术有吸收、消化能力。

  3.技术力量

  技术力量强,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

  具有大专学历,从事制冷工艺设计工作15年以上,主持过三个5000吨以上的冷库工程设计的技术骨干工程师3人以上。

  具有同时承担二个5000吨以上的冷库工程,包括配套的冻结、屠宰等项目设计的能力。

  4.技术装备

  配有一般的电算设备。配有较先进的晒图机、复印机等出版设备。配有一般的测试设备。

  5.管理水平

  具有一定的管理力量。设有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和技术情报机构。具有较完善的质量、技术、计划、财务等管理制度。

  6.社会信誉

  所承担的设计任务在国内受到好评,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丙级单位

  1.单位资历

  具有3年以上冷库工程设计工作经历,承担过二个以上冷库容量2000吨以上、冻结能力20吨/日以上的设计任务,并已建成投产,设计质量良好。

  2.技术水平

  具有一定的制冷专业特长,能参加部级标准、规范、定额的编制工作。

  对引进技术有一定的吸收、消化能力。

  3.技术力量

  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各专业齐全,技术人员配备合理。

  具有从事制冷工艺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主持过三个2000吨以上的冷库工程设计的技术骨干工程师2人以上。

  具有同时承担二个2000吨以上的冷库工程,包括配套的冻结、屠宰等项目设计的能力。

  4.技术装备

  配有与其承担设计任务相适应的必要技术装备和出版手段。

  5.管理水平

  具有一定的管理力量。设有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机构。具有质量、技术、计划、财务等管理制度。

  6.社会信誉

  所承担的设计任务在本地区、本行业得到好评,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四)丁级单位

  1.单位资历

  具有2年以上冷库工程设计工作经历,承担过二个以上冷库容量500吨以上的设计任务,并已建成投产,设计质量良好。

  2.技术水平

  具有一定的制冷专业特长,能独立承担所规定范围内的冷库工程设计任务。

  3.技术力量

  各专业基本齐全,技术人员配备基本合理。

  具有从事制冷工艺设计工作5年以上,主持过二个500吨以上冷库工程设计的助理工程师2人以上。

  具有同时承担二个500吨以上的冷库工程设计的能力。

  4.技术装备

  配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出版手段。

  5.管理水平

  具有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具有质量、技术、计划、财务等管理制度。

  6.社会信誉

  所承担的设计任务得到本地区、本行业的信任。

  二、粮食类

  (一)甲级单位

  1.单位资历

  具有从事粮食油料加工、贮运企业工程设计工作20年以上的经历,承担过二个以上如下规模的工程设计项目:日处理原粮400吨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日处理油料200吨以上的制油企业,总仓容50,000吨以上的粮仓联合企业,并已建成投产。

  2.技术水平

  能承担现代化粮仓联合企业,生产等级粉、优质米的粮食加工企业,各种油料的加工及油脂精炼企业,粮油食品企业及深加工企业,粮油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及饲料加工企业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

  能承担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新技术开发项目。

  能承担与工程项目相配套的非标准专用设备的设计。

  能承担和组织国家和部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工作。

  3.技术力量

  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上,其中工程师50人以上。

  具有大专学历,从事粮油专业设计工作6年以上的工程师25人,其中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20年,主持过三个上述规模工程设计的技术骨干不少于10人,其他工种配套齐全。

  具有同时承担二个以上上述规模工程设计的能力。

  4.技术装备

  配有电子计算机、大中型复印机、晒图机、绘图机等先进的技术装备。

  5.管理水平

  具有较强的管理力量。设有技术、经济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6.社会信誉

  所设计的工程项目曾获得过部级或省级以上的优秀设计奖,在国内享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二)乙级单位

  1.单位资历

  具有从事粮食油料加工、储运企业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承担过二个以上如下规模的工程设计项目:日处理原粮200吨以上粮食加工企业,日处理油料100吨以上的制油企业,总仓容25,000吨以上的粮仓联合企业,并已建成投产。

  2.技术水平

  能承担粮仓联合企业,粮食加工企业,部分油料的加工及其油脂精炼企业,部分粮油食品及粮食深加工企业,部分粮油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及饲料加工企业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

  能部分承担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新技术开发项目。

  能承担部分与工程项目相配套的非标准专用设备的设计。

  能承担或部分承担国家和部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工作。

  3.技术力量

  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在50人以上,其中工程师25人以上。

  具有大专学历,从事粮油专业设计工作6年以上的工程师12人,其中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5年,主持过三个上述规模工程设计的技术骨干不少于5人,其他工种配套齐全。

  具有同时承担二个以上上述规模工程设计的能力。

  4.技术装备

  配有电子计算机、中型复印机、晒图机等技术装备。

  5.管理水平

  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设有技术、经济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6.社会信誉

  所设计的工程项目,在国内享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三)丙级单位

  1.单位资历

  具有从事粮食、油料加工、储运企业工程设计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承担过二个以上如下规模的工程设计项目:日处理原粮100吨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日处理油料50吨以上的制油企业,总仓容10000吨以上的粮仓联合企业,并以建成投产。

  2.技术水平

  能承担本地区本行业粮食仓库,粮食加工厂,部分油料的加工及油脂精炼厂,以及其他以粮油加工产品、副产品为原料的食品、饲料厂等项目的工程设计。

  能参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部分新技术开发设计工作。

  能根据工程项目需要修改已有非标准专用设备的设计。

  3.技术力量

  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在25人以上,其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12人以上。

  具有大专学历,从事粮油专业设计工作6年以上的工程师6人,其中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10年,主持过三个上述规模工程设计的技术骨干不少于2人,其他工种相应配套。

  具有同时承担二个以上上述规模工程设计的能力。

  4.技术装备

  配有与其承担设计任务相适应的必要技术装备和出版手段。

  5.管理水平

  具有一定的管理力量。配有技术、经济和质量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6.社会信誉

  所设计的工程项目,在本地区本行业得到好评。

  (四)丁级单位1.单位资历

  具有从事粮食油料加工、储运企业工程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承担过二个以上如下规模的工程设计项目:日处理原粮50吨以上的粮食加工厂,日处理油料20吨以上的压榨油厂,总仓容5000吨以上的粮食仓库,并已建成投产。

  2.技术水平

  能承担本地区本行业县以下粮食仓库,粮食加工厂,部分油料加工及间歇式油脂精炼厂等项目的工程设计。

  3.技术力量

  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在15人以上,其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7人以上,各工种基本配套。

  具有同时承担二个以上上述规模工程设计的能力。

  4.技术装备

  配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出版手段。

  5.管理水平

  配有一定的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6.社会信誉

  所设计的工程项目得到本地区本行业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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