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市字[2000]第66号
颁布时间:2000-04-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展计划委员会:
为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需要,各轿车生产企业加快了建立品牌专卖销售网点的步伐。此次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共申报品牌轿车专卖企业62家。经审核,现将其名单予以公布。其中,部分企业已取得一般小轿车经营权,此次取得相关品牌汽车经营权后,原有一般小轿车经营权予以取消。
各销售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根据此次文件中明确的相应品牌做好有关专卖企业的营业执照变更工作。轿车生产企业及专卖企业要加强自律,严格依照合同开展经营,一汽奥迪A6、上海别克、广州本田品牌轿车只能由这些品牌的专卖企业销售,其他企业不得经营;各品牌轿车专卖企业不得违反合同,擅自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或进入异地汽车交易市场从事品牌轿车的经营活动;消费者自行选择品牌专卖销售企业购买车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重复验证。
品牌轿车专卖工作目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各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与计委等部门的配合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因各种原因汽车生产企业取消对品牌轿车专卖企业授权的,经汽车生产企业提名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予以审核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品牌轿车专卖企业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