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办字[2001]第376号
颁布时间:2001-1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2001年-2005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并组织落实本地的实施计划。
2001年-2005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对信息化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现制定《2001年-2005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
一、系统现状“九五”期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努力,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为中心、以各省、市级局为骨干的、覆盖全国的网络系统和各类经济主体数据库系统正在形成,各项应用软件系统得到广泛使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信息资源已基本实现共享;各级工商局政府网站的社会化信息服务系统已经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支既懂技术又熟悉行政管理业务的信息化队伍已基本形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有一定的提高。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信息化意识普遍增强,以信息化带动业务发展、带动机制和职能转变、带动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转变,已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点。
但是,由于地区经济状况的差异、投资力度不同、管理机构不健全、技术人员短缺等一些因素的影响,工商行政管理全系统的信息化发展很不平衡,突出表现在:一是信息化基础设施还不完整,大部分地区省级局至工商所的网络系统还没有形成;一部分省级、地市级局尚未建立标准统一的数据中心,基础性数据不够准确、完整,没有形成住处资源共享的有效机制;二是还没有突破条块分割的框框,各地区、各业务系统自成体系,没有纳入统一管理的轨道;三是尚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和信息管理机制。这些问题已经阻碍了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新形势下所负担的职能和综合执法效能。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十五”期间,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以加入WTO后政府职能、管理方式转变为契机;以落实国务院领导“把好市场主体的入门关、当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作好市场秩序的坚强卫生”和“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善监管执法手段”的要求为工作目标;以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和科学求实、规范高效的工作作风为行动准则,加快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信息技术应用范围,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切实加大行动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
“十五”期间,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一)全面完成总局、省级局、市(地)局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积极开展与经贸委、外经贸、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联网,形成一个纵向互通、横向互通、立体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网络系统。
(二)以经济户口管理为核心,围绕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监管,建立总局、省级局、市(地)局三级数据中心,实现管理电脑化、档案数字化、信息网络化和办公自动化,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建立社会“诚信”环境提供可靠的公共信息资源。
(三)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工商政务公开、透明和网上办公等电子政府功能,适应加入WTO后新环境下的政府新型运行管理模式,为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和企业不良行为预警制提供技术环境。
三、基本原则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遵循“需求导向,推进应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一标准,协同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导向,推进应用。要紧密结合我国加入WTO后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大应用开发力度,积极推广、拓宽应用领域。应用开发要在各级信息化管理机构的统一组织下有序地进行,要借鉴、兼顾已有的好的应用系统,避免重复和浪费。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盘考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确保整体效能。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单位都应根据自身实际,遵循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把握自己的建设重点,快出成果。
(四)统一标准,协同建议。总局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地自行组织实施的信息化建设必须遵循总局颁发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加强上下级之间、信息技术部门与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提高信息化建设效率与成效。
(五)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既要按照系统建设的统一要求,从全局出发,坚决打破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统一资源管理,实现网络互通、信息共享;又要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安全保密法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信息网络和信息资源的安全。
四、主要任务(一)加快基本网络的建设进度。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系统由涉密网、内部网、外部网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涉密网将按国家保密要求组织建设,内部网由总局、省级局、市(地)局、县(市、区)局、工商所五层四级专线或虚拟专用网构成,外部网由各地利用本地政府网或因特网构成。总局负责总局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之间的第一级专线联网,省级局负责省至市(地)、县(市、区)、工商所的三级联网。2002年前,实现总局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局之间的全部联网;2005年前,省级局都要建立网络管理中心,与所属全部市(地)局和70%以上的县(市、区)局联通网络;采用专线、虚拟专用网、公用电话线等多种方式实现60%以上的工商所与县(市、区)局联网。沿海口岸地区城市工商局都要积极开展与经贸委、外贸、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联网。
在网络系统建设中,要利用先进、可靠的安全技术,建立一套安全防范技术体系。同时,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网络、设备和信息资源的安全。
(二)重点抓好信息资源建设。建立、健全和开发利用各类经济户口信息资源是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工作。第一,总局、省级局、市(地)局数据中心按照各类经济主体信息和相关数据资源物理分布存储,逻辑集中建库和信息整合的建设思路,建立全系统共建共享的信息资源库,实现内资、外资、私营企业登记和重要案件数据全部入库;第二,加强数据资源质量控制与开发管理,确保数据信息全面、完整、准确、实时、开放、安全,要能够提供具有统计和分析功能的数据信息,满足不同层次和领域的需求。
(三)大力推进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以网络和各级数据中心为基础,以经济户口管理为主线,以总体设计、统一标准为原则,以信息互通、业务联动、优化处理流程为目标,改进和提高业务应用软件功能,推进七个方面业务应用:
1.经济户口管理系统。改进现有的企业登记管理系统,建立工商所动态监管系统,建立登记机关与监管工商所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反馈渠道,从而建立一个跨地域、跨部门联动的“经济户口管理系统”。
2.打假维权系统。以“12315”申诉举报电话为受理平台,以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和数据处理中心为传输和处理平台,建立一个组织健全、反应灵敏、执法有力、覆盖全国的打假维权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
3.广告管理系统。以广告媒体监测为基础,以日常检查和案件查处为重点,建立反应快速、运行高效的预警系统和执法系统。
4.商标注册管理系统。国家工商总局继续开展商标注册自动化后期工程,实现商标信息联网查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商标保护、商标案件处理联动信息网络。
5.数字档案系统。从企业登记档案入手,将各类业务档案、政务档案整理、扫描、数字化存储,建立档案原件影印系统及联网互查系统,向政府部门及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6.办公自动化系统。按照国办发[2000]36号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公文流转、信息传递、内部事务管理的电脑化与网络化。
7.依法行政支持系统。要实现法律法规查询电子化、网络化。同时,将法律法规融入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处理软件系统之中。
(四)建立电子政务系统利用因特网和政府内联网开展网上工商业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都要在三年内,60%的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五年内设立政府工作网站,建立网上并联审批、网上年检、网上信息发布等电子政务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规范和整顿网络经济的秩序,对电子商务中的市场准入、市场经济行为秩序、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等实施监管。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不仅自己要努力掌握信息技术,更要加强领导,协调统一”的要求,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市(地)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信息化领导小组或工作委员会,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并协调处理系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机构,承担信息化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统一归口管理信息化建设;省级局至少配备6名中高级技术人员,地市级局至少配备4名中级技术人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要在组织制度和干部队伍建设上,把信息化建设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干部队伍的重要目标和内容。
(二)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的培养。各级工商局要根据信息化建设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加强信息技术培训,要落实培训经费,有计划、有针对性进行不同层次和内容的培训。要通过培训,造就信息化建设所需的干部和人才。领导干部要了解国家信息化发展规划,掌握信息技术在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中的应用和网络经济、电子商务、利用信息进行决策等方面的知识。45岁以下的工作人员都要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网络处理本职业务工作。技术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技术发展方向和最新技术成果,提高技术水平。要特别注重培养与造就一支既懂技术又熟知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和有效政策,营造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发挥人才聪明才智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标准化工作和质量管理。标准化与质量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国家工商总局将根据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各级工商局的信息系统建设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省级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必须报国家工商总局审批。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都要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安全控制、设备管理、运行操作、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守操作规程,遵守工作制度,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要健全工程监督和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采购、开发、监理、验收等方面的工作规定和程序。
(五)落实建设经费。各级工商局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省级工商局要将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信息化建设能够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实用、实效、满足需求为标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