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95-07-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北京市集贸市场市场管理员着装的请示》的答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集贸市场市场管理员着装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5)152号)收悉。经研究并商财政部文教行政司(国务院委托其负责处理统一着装管理的日常工作),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1986)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制止擅自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1988)50号)的规定,批准统一着装的权限集中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无权批准;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着装范围,只限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干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着装。因此,北京市集贸市场管理员不能着工商行政管理干部专用制服。如因工作需要,可统一佩戴标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5.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