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字[1993]265号
颁布时间:1993-08-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清理整顿公司期间,经有关部门批准,已予撤销的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等二十家企业(名单附后),未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我局《关于限期办理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手续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177号)精神,通告如下:
一、吊销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等二十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等二十家企业的所有公章一律作废。
三、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等二十家企业的善后事宜和债权债务的清理,分别由其主管单位负责。
附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二十家企业名单
1、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 2、中国康华人才开发公司 3、中国康华实业有限公司
4、中国康华龙升公司 5、中国康华技术开发公司 6、中国康华民生实业公司
7、中国康华社会服务公司 8、中国康华新材料发展公司 9、中国康华能源综合开发公司
10、中国康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1、康华环艺公司 12、中国五得实业发展公司
13、中国金属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14、中外产品报社 15、中国卓越出版公司
16、全国新产品信息服务中心 17、神州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18、人民开源总公司
19、中华新技术公司 20、中国永乐文化开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