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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市场监管和执法工作的通知

工商明电[2003]16号

颁布时间:2003-09-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十一”黄金周,是我国成功战胜“非典”后迎来的第一个旅游黄金周,也是新一届政府组成后第一次旅游黄金周。确保“十一”旅游黄金周“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有关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检查,保证“十一”旅游黄金周做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9月19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和部署。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领会和贯彻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市场监管和执法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和执法职责,确保“十一”旅游黄金周市场秩序良好、有序。为此,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研究本地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抓住历年来本地旅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易发、多发问题的环节、地区、场所,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实施方案,做到领导有力,任务明确,力量充足,监管到位,责任到人。

  二、重点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游客集散地区、旅游商品交易市场的检查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非法摆设商品和饮食摊点、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等行为。其中要重点抓好对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强化食品质量抽检,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坚决防止严重损害游客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值班和对投诉举报处理及查处工作。对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要保证监管执法队伍及时到位、及时处理,防止因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引发矛盾冲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

  四、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和协调配合工作。旅游市场监管涉及面广,环节多,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执法;对其他部门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主动作好配合工作,不得推诿、推脱。

  五、做好对可能发生的旅游重大突发和紧急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旅游重大突发和紧急事件,要保证做到职责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六、遇有重大案情或法律法规不明确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示和报告。

  “十一”旅游黄金周结束后,各地要对旅游黄金周市场监管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分析旅游市场监管的成功经验,找出不足及薄弱环节,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在实践中不断提升把握旅游市场及其监管规律的能力,逐步建立健全旅游市场长效监管制度和机制。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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