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通知

教监[1990]5号

颁布时间:1990-11-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委、高教局、教育厅(局),国务院各部委教育司(局),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直属企事业单位:

  今年8月23日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电话会议,部署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李鹏总理在讲话中强调:“加强廉政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是我国政权建设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是关系到国家兴衰的一件大事”。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坚定决心。教育战线担负着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和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战略重任,各级各类学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教育行业的风气如何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因此,广大教师和所有教育工作者,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电话会议部署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几年来,教育战线的广大教职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加强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在制止学校教师、学生经商,惩处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违纪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绝大多数学校的廉政状况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但是,由于前一个时期放松了思想政治工作,“一切向钱看”思潮的腐蚀和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冲击,加之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教育行业的不正之风仍然存在,有些方面的问题还相当严重,这已引起社会和学生家长的强烈不满。当前,这种行业不正之风主要表现有:(一)部分普通中小学仍存在着乱收费问题。一些重点中小学利用本校的优势条件,高价招收计划外学生;对转学生、插班生乱收费、高收费;有的学校还违反有关规定举办复读班,高价收费。(二)一些高等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和徇私舞弊。个别教育工作者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为自己的子女和亲友的高考录取作弊,从而严重败坏了高考招生工作的信誉。(三)一些高等学校超计划乱办班。某些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不顾国家的三令五申,擅自超计划招生,“乱办班、乱收费、乱发文凭”,严重干扰了国家培养专门人才的计划,同时也埋伏了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四)少数教育部门不顾国家有关部门的一再禁止,滥编滥印各种复习资料(试卷和习题集),并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和方法向学校推销,牟取暴利,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腐蚀了教师、干部队伍。

  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尽管只是在少数学校和单位中发生,但所造成的恶果是严重的。损害了教育行业的形象,破坏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行动起来,把纠正以上四方面问题做为今年下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来抓。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广大教师职工对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院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8月23日李鹏总理的重要讲话,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关系、防止和平演变和保证政治、经济、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当前纠正教育领域上述不正之风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教书育人、遵纪守法的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事迹。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牢记教育战线广大教职工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优良行业风尚。

  (二)建立、健全制度,严格执行,不断检查。针对当前要着重纠正的上述四个方面的不正之风,教委重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教委、国家出版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禁擅自编写、出版、销售学生复习资料的规定》,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国家教委关于1988年普通高等学校超计划招生问题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等法规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违者必究。依据上述法规性文件,今年十二月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的中小学超计划办班和乱收费、高收费问题进行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部委教育司(局)要对所属高等学校超计划办班、乱收费、乱发文凭问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采取的措施、处理意见于十二月底前上报国家教委。

  (三)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法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正在处理的严重行业不正之风的案件和已发现的重要线索,要组织力量调查核实,抓紧处理一批。对中小学高收费的,要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学生家长;对滥印滥发的非法复习资料,要查禁没收,该罚款的由有关部门处罚;发现高考舞弊和保送生弄虚作假的,要坚决把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退回;对各类高校的计划外办班必须坚决查处;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的行政责任并给予政纪处分;对个别有禁不止、屡戒不改或干扰查处顶着不办的案件,要取得各级党委纪检部门和政府监察部门的支持,从严查办;对某些典型的严重案件要在核实情况后在报刊上加以揭露公开批评。

  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对违法违纪者进行必要的处理外,还要提出有力的整改措施。每学期开学时,各省市对本地区中小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办法要作出明确的规定。中小学生统一使用的课本和其它学习用书,每学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确定。在本省范围内予以公布,统一由当地新华书店根据目录向学校征订发行,其它单位不得经营。新华书店不得向学校搭配销售目录以外的出版物,学校也不得强迫学生购买。有些重点中小学校计划外招生,要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招生条件和办法、公开录取结果,接受当地群众监督。

  (四)充实监督机构,增强教育系统内部的约束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尽快把行政监察机构建立起来,充实人员,积极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民主监督作用,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呼声,自觉接受监督。凡从事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公共事业和服务工作的部门都要逐步建立“两公开一监督”的办事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都要建立接待来访和受理群众举报的制度。

  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一项艰巨、复杂而又长期的工作,各地各校必须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持久”的方针。本《通知》提出的几项工作,只是作为贯彻国务院电话会议要求的第一步。各地各校接到本《通知》后,要分析本单位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当前先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近期能抓出成效的几个突出问题,发动群众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同时要不断分析情况,研究新出现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扎扎实实地把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逐步深入地开展下去,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