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农[1994]796号
颁布时间:1994-06-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各郊区县财政局:
国务院决定今年提高小麦、稻谷、玉米的合同定购价格。农业税的计算本位是粮食,这次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后,农业税计税价格也相应进行了调整。根据财政部(94)财农税字第15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市从1994年起农业税计税价格从0.6506元/公斤调整为1.0423元/公斤。由于这次农业税调价幅度较大,请将农业税收入任务在农业税夏征工作开始之前落实到纳税单位,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农业税收入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