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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整顿卷烟市场秩序的报告[失效]

政办[1989]47号

颁布时间:1989-09-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近一个时期,省内卷烟市场相当混乱,无证经营、非法贩运、地下批发、倒买倒卖卷烟活动猖獗,制售手工、假冒卷烟活动屡禁不绝,严重干扰卷烟产销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和广大消费者利益。为进一步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专卖,依法经营。国家颁布的《烟草专卖条例》规定,对烟草及其制品实行专卖管理制度。各级烟草专卖局是当地烟草市场的主管部门和执法单位,对烟草市场行使行政管理权。卷烟批发业务必须由烟草公司(或经省烟草专卖局批准的委托转批单位)统一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卷烟批发业务。委托转批单位限于在当地烟草公司进货,并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代扣税制度。所有经营烟草产供销业务的单位和个体户,必须遵守《烟草专卖条例》和《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合法经营,并接受和服从当地烟草专卖局的管理和监督。对不接受烟草市场管理,围攻、殴打烟草市场检查人员,哄抢卷烟和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分子,公安机关应依法惩处。

  二、强化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卷烟零售单位、个体户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在规定的地区和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亮证经营,接受监督。严禁一证多店或一证多点。取缔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体户摊点,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三、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各地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地下批发、倒买倒卖和非法制售手工、假冒卷烟违法活动作为—项重要工作,制订强有力措施,常抓不懈。特别是对卷烟地下批发活动猖獗的合肥市亳州路和胜利路口、蚌埠市太平街、芜湖市下塘街、阜阳市三里湾、太和县天栅街、颍上县扬湖镇、休宁县海阳镇、寿县南关新市场、长丰县庄墓、扬庙和吴山三个镇、肥西县上派镇、当涂县博望镇、宣州市孙家镇、巢湖市老街、和县乌江镇、舒城县舒荣镇、全椒县古河镇,制售手工、假冒卷烟活动频繁的怀远、定远、临泉、亳州等地,当地政府要组织专卖及有关部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限期清除。构成经济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加强运输管理。对于省际边缘地区,可将烟草专卖品和专卖管理品列为检查内容之一。凡在省内运输的,应持有烟草部门调拨单;出省运输应持有省级烟草专卖局开具的准运证。凡省外进入我省的烟草专卖品、专卖管理品.必须持有烟草部门调拨单、调出省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准运证、总公司签证的供货合同和我省二级烟草专卖局开具的同意调入证明,四者缺一不可。途经我省的一律凭调入省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开具的准运证、调拨单和总公司签证的供货合同。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在途运输烟草专卖品和专卖管理品,任何部门不得查扣;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应予查扣,全部交当地烟草专卖局处理。个人旅途携带卷烟总数不得超过拾条。发现走私外烟(无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应一律查扣没收,入境人员携带的卷烟,按国家烟草专卖局和海关总署规定执行。

  五、严格内部管理,实行民主监督。烟草系统内部要加强廉政建设,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所有卷烟经营单位都要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结果,接受内外部群众监督,堵塞漏洞。在整顿市场的同时,各地烟草系统内部也要进行整顿。对系统内部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以烟谋私,或与不法烟贩内外勾结,参与倒买倒卖活动的,从严从重处理。

  六、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烟草专卖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各级工商、公安、税务、物价、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烟草部门,共同搞好卷烟市场的专卖管理。对协助烟草专卖办案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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