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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转发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关于补充安排1992年技术改造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工商银行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失效]

[92]京经技字第269号

颁布时间:1992-06-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经委会 市财政局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各工业总公司(局、办):

  现将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联合下发的国生技改〔1992〕148号文《关于补充安排1992年技术改造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工商银行部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了确保这批项目的顺利实施,请你们根据国务院生产办等三部门的通知精神,尽快就这批项目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衔接,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的落实工作。

  有关项目计划所需的钢材、木材、水泥等物资,按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国务院生产办第三部门的通知精神,这批贴息贷款项目全部实行半贴息,即按现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补贴一半利息。

  附件:关于补充安排1992年技术改造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工商银行部分)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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