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88-07-06 15:28:01.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沿江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2005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订了《江苏省2005年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2005年长江禁渔期实施方案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2005年3月)
为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2005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5〕1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养护长江渔业资源,促进沿江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是保护和恢复长江渔业资源,维护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逐步修复长江渔业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沿江广大渔民长远利益,促进我省沿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要深化对长江禁渔工作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领导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各项管理措施和任务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确保长江禁渔期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长江禁渔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渔民群众守法意识和保护资源环境的自觉性。要结合监督检查,将长江禁渔工作宣传到渔村、码头、船头、水产品市场,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共识和合力,争取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严密组织行动。全省长江禁渔期实施分为四个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动员渔民自行拆除违规网具为重点。4月1日至4月30日为巡江检查阶段,主要查处违规捕捞渔船,强行拆除违规网具。5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面监督检查阶段,督查重点交叉水域、水产品市场等各地禁渔情况。6月1日至6月30日为联合交叉检查阶段,对管理力量薄弱或情况复杂区域,组织沿江执法力量突击检查。我局于4月1日分别在镇江市、南通市举办2005年长江禁渔执法行动仪式。
四、加强监督检查。省长江禁渔实施小组将调用中国渔政32006、32051渔政船在禁渔期间开展三次联合巡航、交叉检查,对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地区、重要渔业水域、省际交界水域、管理力度薄弱或情况复杂区域实施重点查处。针对各地禁渔期执行情况,省渔政总队将派出检查小组进行暗访,加大管理力度,确保禁渔期制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做好增殖放流工作。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纳入渔政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成为一项常规性工作。要加大资金投入,拓宽筹集资金渠道,进一步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鼓励社会资金用于增殖放流。我局拟于禁渔期间在我省4座长江大桥水域同时举办一次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六、开展评优活动。继续开展2005年我省长江禁渔评比工作,根据各地组织实施情况,结合各次检查行动,由省渔政监督总队汇总做好考核工作,评选2005年长江禁渔先进单位和个人,鼓励先进,通报情况。
七、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因地制宜,制定详实、周密的长江禁渔期实施方案。在长江禁渔期间检查管理措施要各有测重,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积极争取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在所辖行政区域内水面、港口、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二是各地要建立健全违规举报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举报工作,对举报线索要及时处理。同时,加强渔政队伍自身素质建设,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我省渔政队伍新形象。三是努力做好禁渔期间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安置工作。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高度关心和帮助渔民,要妥善安排好专业渔民生产生活,引导渔民停捕转产,广辟生产门路,拓宽收入渠道。四是全面掌握长江渔业资源变动情况,科学、及时评估长江禁渔效果。要按照农业部渔业局监测计划和要求认真开展监测工作,保证长江渔业资源生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连续性,加强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反馈。五是加强信息反馈和交流。及时将长江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通过渔业通讯网络及时反映,交流经验,扩大影响。
沿江各级渔业行主管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保证我省在贯彻落实长江禁渔期制度中走在全流域前面列,确保“江中无违规渔业船、江边无网具”管理目标。同时,做好相关禁渔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禁渔期结束后7日内要将数据统计表、20日内将禁渔工作书面总结材料报局渔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