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办发〔2006〕15号
颁布时间:2006-01-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川职改〔2005〕20号)的规定,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再规定有效期,凡按该通知规定参加相应等级职称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其在晋升与外语考试等级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期内成绩有效。原已参加相应等级外语考试并持有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其考试成绩经人事考试机构确认后,按该通知规定评定相应职称成绩继续有效。现对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2005年12月底前由我省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凡按规定参加相应等级外语(包括医古文、古汉文、藏语文和世界语)考试并持有成绩合格证的人员,经所在市州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后,方可以参加晋升与外语考试等级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
二、确认方式
1.各市州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负责对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进行确认和管理。
2.取得成绩合格证书人员按照属地划分的原则,到当地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确认。省直单位的人员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进行确认。
3.各市州考试中心在接到专业技术人员确认申请后,应对需确认人员所提供的确认材料与省人事厅提供的原始数据库进行审查、核实和验证,情况属实的,报经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核准并通知后,由各市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出具确认通知书。
4.对川职改〔2005〕20号文中规定的可降低级别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文件中的条件进行确认。
三、确认程序
1.原取得合格证书提出确认申请的人员。应首先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上(www.scpta.gov.cn)下载、打印《外语、医古文、古汉文、藏语文和世界语考试成绩确认申请表》或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外语、医古文、古汉文、藏语文和世界语考试成绩确认申请表》,认真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各市州考试中心收到成绩确认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原取得合格证书者,在提出确认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外语、医古文、古汉文、藏语文和世界语考试成绩确认申请表》
(2)成绩合格证书;
(3)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各市州考试中心(考试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批工作。对予以确认的人员,应在《外语、医古文、古汉文、藏语文和世界语考试成绩确认申请表》上签署"通过确认"或"不予通过"的意见,由确认人签字后加盖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公章,并出具《外语、医古文、古汉文、藏语文和世界语考试成绩确认通知书》。对"不予通过"的要注明原因及理由。
4.凡经确认系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取消其成绩,收回合格证书,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三号令)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外语、医古文、古汉文、藏语文和世界语考试成绩确认申请表》
2.《外语、医古文、古汉文、藏语文和世界语考试成绩确认通知书》
二OO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