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2006]005号
颁布时间:2006-01-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业协会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两法),进一步做好2006年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工作,特发布本指导意见。
一、培训目标
2006年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目标是: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执业人员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增强执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的证券业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培训重点
2006年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培训要围绕以下重点展开:
(一)组织两法培训,深入把握两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
各单位应组织执业人员认真学习两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求通过培训使执业人员充分认识两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学习两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主要内容。重点包括:有关两法变更的主要内容,《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二)组织在岗位培训,提高执业人员对法规政策的熟悉程度和专业水平
各单位应当根据执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实际需求,从提高执业人员的法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入手,有针对性开展岗位培训。培训围绕以下重点展开:
1. 从事经纪业务的营业部及公司总部人员重点掌握《证券法》、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等方面的规定,掌握基金、权证等证券市场产品的基本概念和交易方式,熟悉有关基金销售的管理办法,有关权证交易和创设的相关规定;熟悉融资融券、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的运作方式等。
2.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人员重点掌握《证券法》及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中关于证券公开发行、证券上市、退市、证券发行保荐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购等与投资银行业务有关的规定,熟悉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文件、政策法规。
3.从事研究分析及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重点掌握权证、期权等市场创新产品及融资融券、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的基本概念、运作方式和操作规则;熟悉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4.基金从业人员重点掌握证监会颁布的有关基金营销、运作、基金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
5.其他人员根据岗位具体需求结合上述培训重点选择培训内容。
三、加强培训组织管理的几点要求
(一)精心组织执业人员的后续培训
1.各单位应当结合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年检的进度,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纲要》(以下简称《培训纲要》)及《关于组织实施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的几点意见》(以下简称《几点意见》)的要求,分头做好执业人员的后续培训组织工作。
2.各证券经营机构应按《几点意见》的要求,按时完成本单位执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
3.地方证券业协会要与所在地区证券经营机构加强的协调与联系,协助所在地区证券经营机构完成执业人员培训。
(二)严格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1.抓紧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要在计划中明确提出2006年培训目标、培训重点和培训安排。
2.各单位以对需求的调查研究为依据,认真分析业内需求,并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大纲(试行)》的要求,确定培训内容。
3.精心遴选师资。注重培训实效,可探索采取集中研讨、案例分析等多种培训方式。
4.严格培训的考勤和考核环节,做到考勤、考核记录完整、可查。考核可采取笔试,重点考察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
5.周密安排教务和会务,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收费。要向受训人员征询意见,做好对培训意见的分类和反馈。
6.各单位要按照《培训纲要》的要求制定有关后续培训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培训工作有专人管理、信息有专人报送,促进后续培训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三)做好培训计划和培训信息的报送、确认工作
1. 各单位要注重培训信息的报送,采取专人管理的方式保证培训信息准确、及时地录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培训信息系统。
2. 各地方证券业协会要按照《几点意见》的规定,通过核实培训计划落实情况、查阅参训人员考勤、考核记录等方式,做好本地区证券经营机构所报培训信息的确认工作。
(四)各单位要加强与中证协的沟通,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和问题。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