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劳保专[2006]26号
颁布时间:2006-03-24 09:40:05.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审计厅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审计局,各审计、会计事务所,各内审机构:
根据国家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06]1号)精神,现就我省200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审计厅共同负责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审计厅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2006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举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 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 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件分析。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破格条件。已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审计工作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可以报考,但在申报评审时,须同时符合《海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两项、第二款中的两项、第三款中的一项。
以上条件所称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6年5月8日~5月31日止。
(二)报名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联系电话:65375001。
五、报名方法
(一)凡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考试者,到报名点购取《资格考试报名表》、《审计考试报名卡》。
(二) 报名表按规定规范地填写,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照报考规定审查符合条件,并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和加盖公章。
报名表中除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外,报考信息只需填写“考试类别”和“级别”项,不需要填写类别、级别、专业代码、报名点、报名序号。
(三)《审计考试报名卡》按照卡背面的填涂说明进行填涂。
2005年开始使用新版的《审计考试报名卡》,原有报名卡和报考手册作废。
“考试地区”、“所在地区”和“考试报名号”由报名点填涂。
审计考试准考证由全国考办统一制作,请考生在填涂报名卡时详细检查所填涂的个人报考信息。
(四)考生持报名表和报名卡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考生还须提供和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
2、从事审计、财经专业工作的资历证明(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3、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色的光面照片四张(相片规格必需严格按照规格执行,否则全国考办将不予接受报名资料),相片三张粘贴在报名表上,一张粘贴在报名卡上。
六、考试收费
根据琼价费字[1997]124号文件和审考办字[2004]1号文件规定,初、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按每人160元收取,高级资格考试每人250元收取。
七、考场设置
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于2006年9月25日~10月13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八、其它
考后阅卷、成绩管理和证书发放,以及其他有关事宜,按全国考办有关规定执行。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审计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