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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政务大厅办理有关行政事项的公告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4号

颁布时间:2006-10-18 10:53:17.000 发文单位: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强化便民服务和社会服务功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设立政务大厅,自2006年10月23日起,有关行政事项在政务大厅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发证,并提供咨询服务和接受投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一)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项目

  1. 计量认证许可

  2. 认证机构及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3. 认证培训机构审批

  (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许可项目

  1.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

  2.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

  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许可

  4.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

  (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二、政务大厅办公时间和办公地点

  (一)办公时间

  每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办公地点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楼1层(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从西门进出)

  咨询电话:010-82260382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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