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锅函[2003]62号
颁布时间:2003-09-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更换工作,根据《关于更换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国质检函[2003]233号),现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挂方式通知如下:
一、A级游乐设施、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使用430×330尺寸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B级、C级游乐设施和客运拖牵索道使用320×220尺寸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无固定封闭场地单体运行的赛车类、电池车类、观光车类、水上自行车系列等游乐设施使用《关于更换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中附图2式样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游客或乘客进口处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进口处不便固定的,应固定在设备上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进口处不便固定的,应固定在设备上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使用《关于更换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中附图2式样的,应固定在驾驶室前风挡玻璃上或乘客正面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责令停止使用的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由发出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收回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和《游乐设施安全检验合格证》应张挂在控制室内,无控制室的,应张挂在设备管理办公室或营业室内。使用《关于更换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中附图2式样的,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上填写规定内容,不张挂《游乐设施安全检验合格证》。
四、以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相应《安全检验合格证》,由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统一制作,各地可以直接联系订购。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