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办监[2003]113号
颁布时间:2003-05-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前,各地防治“非典”任务繁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担负着确保防治“非典”产品质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重要任务。经研究,总局决定调整以下两项工作时限要求:
一、根据《关于印发小麦粉等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2002]192号)的规定,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实施时间为2003年8月1日,现调整为2004年1月1日。
二、根据《关于开展2003年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3]55号)的规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申请免检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3年6月30日,现调整至200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