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34号
颁布时间:2004-03-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6号令),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宝应河藕、白沙绿茶、龙泉驿水蜜桃、紫阳富硒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域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原产地域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备查。
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原产地域 产品名称 地方政府提议拟划定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 申报文件
宝应 河藕 江苏省宝应县现辖行政区域 《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宝应河藕列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宝政发[2003]177号
白沙 绿茶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国营白沙农场辖区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白沙绿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白府函[2004]2号
龙泉驿 水蜜桃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现辖行政区域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水蜜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龙府发[2003]64号
紫阳富 硒茶 陕西省紫阳县现辖行政区域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紫阳富硒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请示》
原产地域 有关产品标准 异议期
宝应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547-2002《无公害莲藕》 3个月
白沙 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31-2003《原产地域产品白沙绿茶》 3个月
龙泉驿 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367-2003《水蜜桃》 3个月
紫阳富 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 307-2003 《天然富硒茶标准综合体》 3个月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157;传真:(010)82260106
E-mail:PeiXY@aqsiq.gov.cn
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