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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锅[2003]321号

颁布时间:2003-09-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设计文件鉴定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总局制定了《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规则施行之前已经设计审查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由原设计审查机构审核后,按照本规则要求加盖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

  二、本规则施行之前已经安全使用2年以上,并经现场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参照本规则的规定,结合设备运行情况,对设计文件进行确认。

  各地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设计文件鉴定工作,保证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关联资料:行政法规共1部

  第二条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是指对大型游乐设施设计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的审查。

  符合《实施设计文件鉴定的大型游乐设施范围》附件1中的大型游乐设施,在制造、安装、改造前,设计文件必须按照本规则要求进行鉴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开展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工作。鉴定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家级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机构,有5年以上大型游乐设施专业工作历史,具有法人资格;

  (二)不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三)配备5名以上专业配置合理的设计文件鉴定人员;

  (四)建立并保持设计文件鉴定工作质量管理体系;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通讯设备、档案保管存放条件;

  (六)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等资料。

  第五条 鉴定机构的设计文件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考核:

  (一)掌握与大型游乐设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熟悉相关技术标准;

  (二)具有机械或电气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机械或电气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国家承认的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鉴定报告审核人员应当为高级工程师),并有5年以上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检验等相关工作经历;

  (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四)受聘于相关的鉴定机构,不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第六条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国家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对设计的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第七条 提交鉴定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本设计单位审核、批准,包括以下中文或者英文资料: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图纸、电气资料、产品使用维修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等。详细要求见《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资料目录》(附件2)。

  第八条 大型游乐设施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单位,均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设计文件鉴定申请。申请设计文件鉴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可以从相关网站下载或自行复制《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后同附件2规定的文件资料一起,邮寄或者直接送达鉴定机构。

  设计资料不便于寄送的,申请单位可以申请鉴定机构到设计、制造、安装等场所进行设计文件现场鉴定。现场鉴定的,可以在鉴定地点提交附件2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 鉴定机构在收到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应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同意进行现场鉴定的,应与申请单位约定鉴定时间、地点。

  第十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据下列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设计文件鉴定工作:

  (一)《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滑索安全技术要求(试行)》、《蹦极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等安全技术规范;

  (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GB8408)、相应各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GB18158~18169)、《滑道设计规范》(GB/T18878)和《滑道安全规范》(GB/T18879)等国家标准;

  (三)没有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制订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第十一条 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所鉴定大型游乐设施的型式和技术情况,按照《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内容与要求》(附件4)的规定,确定设计文件鉴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 鉴定机构应根据本规则制订鉴定工作程序和统一的鉴定记录,并严格控制鉴定过程。鉴定人员应不少于2名,工作应认真填写各个项目的计算校核数据及鉴定结果。鉴定工作结束后,原始记录应当存档。

  第十三条 鉴定机构应在发出受理通知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因申请单位的过失或不可抗力因素延误的可以顺延。

  鉴定合格的,应当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向申请单位出具《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报告》(附件5),(以下简称鉴定报告)。现场鉴定合格的,可以先向申请单位出具《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意见书》(附件6),(以下简称鉴定意见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鉴定不合格的,鉴定机构应出具鉴定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申请单位根据整改意见处理,在鉴定意见书上填写处理结果,并将修改后的文件交原鉴定机构复审。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复审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出具鉴定报告。复审不合格要求再次进行设计文件鉴定的,应当按照本规则重新申请。

  第十四条 鉴定报告的内容、格式应当符合附件5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鉴定、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鉴定机构印章。鉴定报告的编号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等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质检锅函[2003]39号)要求。

  对于涉及安全的主要受力结构、重要零部件等不得随意变动的部分,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报告中说明。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通过设计文件鉴定后,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机构申请型式试验。型式试验通过后,申请单位应将型式试验报告送原鉴定机构,原鉴定机构在所鉴定的总图和主要部件图及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上盖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并填写《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盖章资料清单》(附件7)。

  第十六条 鉴定机构应当本着保证安全的原则,确定鉴定所覆盖的产品技术参数范围,并在所覆盖产品的设计文件上加盖鉴定专用章。

  第十七条 鉴定机构应定期将通过鉴定的设计文件名单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国家质检总局将定期公告。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对鉴定结论、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诉,鉴定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申请单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九条 鉴定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如变动主要受力结构、重要零部件等涉及安全的部分,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和鉴定机构审核同意。

  因设计单位名称变更,需在已经鉴定的设计文件上变更设计单位名称的,申请单位可以凭设计单位名称变更凭证,向鉴定机构申请变更。

  第二十条 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对所出具的鉴定结论负责。

  鉴定机构和参加鉴定的人员应当保守申请单位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以及大型游乐设施生产、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则规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查处。

  关联资料:行政法规共1部

  第二十二条 鉴定机构依照本规则开展设计文件鉴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实施设计文件鉴定的大型游乐设施范围

  附件2: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资料目录

  (一)设计说明书

  设计方案;结构特点;工作原理;主要技术参数的选取;主要设计依据(必要时应当有地质勘察报告、气象资料及特殊使用要求等);主要受力部件;对制造、运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

  (二)相关的设计计算书

  重要结构件强度、刚度计算;主轴及重要销轴强度、刚度计算;关键焊缝强度计算;机械传动系统计算(包括传动件及电动机、减速机选择);液压(气压)传动系统计算;运动参数计算;提供土建设计的受力参数等。

  (三)相关的图纸

  图纸目录、总图及主要零部件图、液压(气动)原理图等。

  (四)电气资料

  电气设计说明、电气系统计算(短路电流、电机起动电压降等)、电气原理图、控制程序、流程图、控制柜(操作箱)元件布置图;配备的主要电器元件的资料、避雷和接地、平面图等。

  (五)产品使用维修说明书

  设备概述及结构原理;技术性能及参数;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乘客须知;保养及维护说明(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的内容和要求);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安装及调试方法和要求;外购件(主要机电产品)的使用要求;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的设计使用寿命;对操作维修人员的要求;电气及液压(气动)原理图;日常润滑部位等。

  (六)其它相关资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土建设计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必需的零部件、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境外检验机构审查与检验报告;设计鉴定机构所需的必要资料等。

  附件3: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申请表

  填写说明:

  1.需要填写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

  2."设计来源"选择填写:新开发的产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后重新设计的产品;境外设计、制造在境内安装使用的产品;已投入使用的产品;改变主要技术参数的改造等。

  3."适用乘客"选择填写:成人;儿童;成人儿童均可以。

  4."传动方式"选择填写:机械 ;液压;气动或其他。

  5.结构形式一样,不同规格的系列产品,可以以一并申请,进行一次鉴定。

  6.申请鉴定的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附设备简图。

  7.本表一式两份,鉴定机构签署意见后一份返给申请单位,一份存档。

  8.此表可以从相关网站下载或自行复制。

  附件4: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内容与要求

  附件5:       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种类:大型游乐设施

  设备类型:

  设备型式:

  设备名称:

  申请单位:

  设计单位:

  批准日期:

  鉴定机构:         (盖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注意事项

  1.本报告书适用于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的鉴定。

  2.本报告书无鉴定、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鉴定 机构章无效。

  3.本报告书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填写 ,字迹应当工整,涂改无效。

  4.本报告书一式二份,由鉴定机构和申请单位分别保存。

  5.申请单位对鉴定报告如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报告书十五日内,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鉴定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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