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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25号

颁布时间:2005-03-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人事部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副省级市人事局、教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和“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提高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会同全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了《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人事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人发〔2000〕63号),提高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现对引进工作中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是积极引进留学人才的基础性工作

  留学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指出,要完善留学人才的评价认定制度,重点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做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是落实《决定》要求,加强和改进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要措施,是突出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主动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基础性工作,对进一步加强我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留学人才引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范围

  根据《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一般是指:我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

  三、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的主要原则

  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做好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主要原则:

  ——坚持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

  ——尊重人才成长规律,把人才的学识、业绩和贡献与其发展潜能相结合;

  ——通过实践检验人才,注重业内认可;

  ——坚持尊重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和相对性。

  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的条件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应热爱祖国,愿意为祖国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在本行业或本领域有所作为、有所建树。界定条件如下:

  1、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世界五百强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在国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5、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家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6、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7、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8、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国内急需的特殊人才。

  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做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界定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做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本意见的精神,认真掌握原则,严格把握条件,突出引进重点,根据本地区、本部门高层次人才队伍的状况和需求,因地制宜,主动、积极地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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