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部函[2006]44号
颁布时间:2006-04-07 16:37:34.000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配合实施“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提高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整体技能水平,促进我国各行业和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应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举办环迅杯第二届中国电子商务大赛(以下简称“本次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
电子商务师。
二、参赛人员
学习电子商务及相关专业的学生、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及对电子商务感兴趣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竞赛组织
本次大赛活动由劳动保障部主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北京中鸿网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电子商务世界杂志社具体承办(大赛组织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本次大赛活动成立全国组委会,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及有关竞赛组织机构共同组成。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日常组织工作,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北京中鸿网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赛全国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2)。
本次大赛活动成立全国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工作委员会,作为本次竞赛最高评审机构和专家指导机构,负责全国决赛评审工作并指导各省赛区的评审工作(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设立赛区,并成立赛区组委会、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工作委员会等竞赛组织机构,负责各赛区的竞赛组织工作。同时,将赛区有关机构、人员和实施方案报全国组委会备案。
四、竞赛形式
本次大赛活动设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赛(以下简称技能赛)和电子商务师网络营销创业赛两个竞赛项目,均分为初赛、选拔赛和全国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初赛、选拔赛由省级赛区组委会组织进行。其优胜者进入全国决赛。
五、决赛时间与地点
全国决赛由全国组委会组织进行,时间拟定2006年8月,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竞赛职业标准
本次大赛活动按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相关等级的要求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适当增加网络营销实战、电子商务项目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内容,并由全国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题。
七、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技能赛全国决赛前5名的选手,报请劳动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同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金奖和荣誉证书;经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后,颁发高级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对获得技能赛全国决赛6-5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银奖和荣誉证书;对入围参加技能赛全国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奖和荣誉证书。
(三)对技能赛各赛区选拔赛合格的选手,经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后,颁发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四)对技能赛初赛合格的选手,经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后,颁发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五)大赛组委会还将设立最佳赛区组织奖、最佳院校组织奖、最佳宣传奖、最佳辅导教师奖等奖项。
(六)各赛区可参照制定本赛区的奖励办法。
联 系 人:张雷、刘宏图、郭洪
联系电话:010-84661074、82672191、88465959
传 真:010-82671090
附件:1、环迅杯第二届中国电子商务大赛组织单位名单(略)
2、环迅杯第二届中国电子商务大赛全国组委会成员名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