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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试点高校职业技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劳社鉴发[2004]27号

颁布时间:2004-08-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各试点高校:

  为了落实《高级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4]15号),切实做好各试点高校大学生职业培训和考核工作,我们制定了《试点高校职业技能考核工作方案》,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的具体工作要求,在组织落实好高校大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同时,探索方法总结经验并及时报我中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试点高校职业技能考核工作方案

  一、基本工作目标

  为落实《高等学校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方案》,做好五所试点高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组织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负责试点高校试点期间的全国统一职业资格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统考职业的报名由试点高校将考生信息上报部中心考核处,由部中心提供试卷。同时,报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三、鉴定等级和申报条件

  (一)鉴定等级

  参加统考职业的试点高校学生,鉴定等级原则上可选择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所学专业与考核职业对口的学生可进行相关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试点。

  (二)申报条件

  按照规定,试点院校的学生修满报考职业要求学分后,需接受技能考前辅导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学时数,可参加相应等级的技能考核。

  四、鉴定方式

  (一)凡统考职业的鉴定,按照部中心统考时间安排统一鉴定。非统考职业的鉴定,试点院校可根据学生学习进度自行安排鉴定时间。试卷采用1+X的方式,即从国家题库抽取试题,允许学校根据教学实际进行30%的调整。

  (二)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理论知识考核由学校根据教学情况自行安排;技能考试采取闭卷书面测试的方式。

  (三)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鉴定的学生除需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外,还需撰写论文并进行综合评审。

  五、鉴定实施

  试点高校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部中心考核处负责。鉴定时间和报考程序原则上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证书颁发

  部中心考核处负责审核试点高校的《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和合格人员登记表》;按审核通过人数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七、技能考前辅导

  (一)为保证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质量,部中心在实施技能考核前负责提供培训技术资源,培训指导、多媒体辅导材料和案例分析库等。

  (二)辅导内容以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程以及考试指南为依据;辅导方式主要以集中面授为主,辅导所用资料由部中心统一组织专家编制。

  八、鉴定费用

  鉴定考核的收费标准暂参照部中心统考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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