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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发展和改革商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1991]商教字第287号

颁布时间:1991-09-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商业部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一重大决策,促进我国商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和改革,特作如下决定:

  一、必须高度重视商业职业技术教育

  1.社会主义商业的振兴和发展,离不开一支素质精良的商业职工队伍。在这支队伍里,除了要有一批高级企业管理人才、市场营销人才和科学技术专家,更需要有千百万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技艺娴熟、训练有素的营业员、服务员、管理员和操作人员,他们是商业职工队伍的主体。这样一支队伍的建立,有赖于商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大力发展。

  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商业职业技术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十年来共为商业系统和全社会输送了40万素质较好的中专、技校毕业生,培训了大量在职干部和工人;使商业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对我国商业的发展和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还应看到,我国商业职业技术教育的水平还比较低,无论数量、质量和规格都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关键性的发展阶段,这对商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大力发展商业职业技术教育就变得更加必要和紧迫。各级领导要把它当作发展社会主义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高度度重视。

  二、认真贯彻大力发展的方针,建立商业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3.商业职业技术教育,从总体上讲是一个薄弱环节,需要大力发展。首先要努力办好现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其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前短期职业技术培训;第三,成人教育机构也要担负在职人员的职业技术教育任务;第四,根据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培养符合要求的各种职业人员。

  4.商业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八五”和“九五”期间,中专在校生分别达到12万和15万;技校在校生分别达到10万和15万;职业高中在校生分别达到5万和10万;试办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培养高级职业技术人才。到九十年代末,为建立从初级到高级、专业配套、结构合理、形式多样、又能与其他教育相通、适应社会主义商业发展的商业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打下基础。

  5.中专学校主要是在稳定的基础上内涵发展。要挖掘潜力、扩大招生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中专学校一般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四年。主要培养中级专业人才,从事技术、管理、生产和经营工作。中专学校在同类职业技术学校中要起骨干作用。

  6.技工学校要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没有技工学校的省、自治区、市厅(局)、社,根据需要在所属地、市中等成人学校设技工班或将其改建成一至二所技工学校。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要自己办学、联合办学或委托办学。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主要培养中级技术工人。

  7.积极参与地方统筹,按需发展职业高中。根据人才需求和自然减员的实际,在中专、技校培养能力满足不了需要的地方,可以单独办或委托联合办商业职业高中(班),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一些条件较好的县(市)职工学校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开办的职业高中班,要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各部门和企业要予以重视和支持。职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主要培养中级技术工人、营业员和服务员。

  8.大力开展职前短期职业技术培训。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对初、高中毕业生要进行职前的短期培训,使他们具有岗位资格要求的起码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培训时间,初中毕业生一般一年,高中毕业生至少半年。主要培养初级工人。

  9.试办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和已达到中级技术水平的高中毕业生。主要培养技艺性强的人员和高级操作人员。

  10.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骨干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社要在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中,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学校,给予重点扶持和指导,集中力量办成水平较高的具有示范作用的骨干学校。到1995年,商业部系统要有15%的中专、10%的技校和若干所职业高中分别达到省部级和国家级重点学校。

  三、深化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11.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从实际需要出发,在学校领导体制、管理制度、教育思想、办学模式、专业设置、招生分配制度以及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等方面必须深入进行改革。逐步建立起能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商业需要的、运行良好的办学机制,增强学校生机和活力,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2.要把德育放在首位。要坚持不懈地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进行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共产主义人生观。要结合职业特点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把德育渗透到教学、管理、服务以及学校其它一切活动中。要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班主任、政治课教师和学生干部的作用,稳定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把学校建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和阵地。

  13.不断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中等以下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实行校长负责制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逐步建立起校长负责、社会参与和师生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相结合的体制;对教师和管理干部要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对校办企业和生活服务部门积极实行不同形式的承包责任制;有条件的学校,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可试行内部结构工资制。

  14.各省、市、自治区厅(局)、社要根据商业部制订的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规划各类商业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设置。改造老专业、开办新专业,拓宽专业面、增强适应性,培养一专多能人才。

  15.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各类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在严格执行部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同时要积极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改革的重点要放在提高学生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上。要切实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改善实验、实习条件,广泛开展案例教学、模拟实习。积极推行电化教学。要组织学生深入企业、深入社会、提高学生对相关专业(工种)岗位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要加强体育、美育和卫生教育。

  四、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采取必要的措施发展商业职业技术教育。

  1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从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能力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配套、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相对稳定、具有鲜明的商业职业技术教育特色、能适应培养商业建设人才需要的师资队伍。要鼓励和优先安排优秀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到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工作,要支持和鼓励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

  17.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加对商业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首先要争取地方财政增加投入,各主管部门也要千方百计增加补助经费,填补经费缺口;在扣除物价上涨等因素后,保证教学经费每年有所增加。第二、必要的设备仪器购置、大型维修和基本建设等项目,主管部门应予优先安排,统筹解决。第三,主管部门要帮助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利用专业优势开辟产教结合的路子,发展校办企业,开展勤工俭学。在服务教学、服务社会的同时,增加收入,增强学校自我发展能力。第四,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征得企业同意,可从经济效益好的所属公司、企业中,每年提取税后留利或减亏分成的一定比例作为发展商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基金;也可从各级商业主管部门掌握的留利中适当补助,具体由各地自定。第五,按当地规定,向学生收取学杂费。第六,主管部门要支持、帮助学校申请必要的中长期贷款,发展校办企业。有条件的还可以争取国外贷款,加强骨干学校建设。第七,积极调动社会力量,争取各方资助办学。

  18.要认真落实“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商业系统各单位,新增职工必须首先从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把住入门关。原则上1992年“先培训、后就业”的人员必须占录用人员的50%,“八五”期间达100%;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992年达到30%,以后每年至少递增10%,“九五”期间达到100%。从现在起,商业部系统各单位主要业务、技术岗位录用的人员必须是中专、技校以上毕业生。

  19.要认真解决好毕业生的分配问题。首先各地商业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教委、计划、人事、劳动等部门协商,使培养计划与用人计划紧密结合。对按计划分配的中专、技校毕业生各企事业单位不得拒绝录用。其次要改革招生分配制度,扩大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比例,鼓励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去工作。

  20.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认真解决好学生的实习问题。各商业企事业单位有责任、有义务接受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习。要提供方便并参与指导实习;主管部门要帮助学校建立一批稳定的实习基地,技校要建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实习场所;主管部门应将若干商场、工厂、仓库、饭店分别划归有关学校,以提供产(经营)教结合的条件。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要发挥优势,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与企业建立良好的相互服务的关系。

  五、加强领导与管理,促进商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健康发展

  21.根据“地方政府统筹,业务部门指导”的原则,商业部重点抓好全国商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规划;提出有关学校布局、专业(工种)设置、办学标准、教学要求、质量评估等方面的指导性意见;制定颁布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大纲;检查指导本系统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制定颁发有关改革、规章及有关规定;抓好重点学校,组织经验交流;沟通中央各有关部委之间的关系,协调省市之间、学校之间的关系,组织各职教研究会并开展科研活动,指导各大区校际协作活动;组织编写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材、教学资料,并对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干部、校长、教师的培训提供服务。

  22.各省、市、自治区厅(局)、社,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搞好本地区的商业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专业设置;管好所属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和学校,检查督促系统内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的执行情况,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落实经费来源、建立实习场所安排学生实习等工作;积极参与当地社会商业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与指导;对普教引进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提供必要的咨询与服务;主动协调与当地教育、财政、人事、劳动等部门的关系;解决好招生、经费、考核、分配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好所属学校的评估;及时向学校提供业务资料,吸收学校专业教师参加有关专业会议,安排有关科研项目。

  23.各地(市)、县商业部门,首先要管好所属的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同时要积极帮助学校解决实习场所、实习指导教师和物资供应等方面的困难。对当地社会商业职业技术教育要参与统筹规划,给予必要支持。

  24.商业部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开展的委培、代培、联办等形式的职业技术教学班要纳入地方统筹规划。委培单位要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提供教学经费和有关条件;代培单位应按培训要求搞好教学与管理,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联合办学应在主管部门主持下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和利益,防止乱办班、乱收费和降低培训质量的现象发生。

  25.发展商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关键在领导。各省、市、自治区厅(局)、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厅长办公会,听取职业技术学校工作汇报;并经常召集有关处、室、公司负责人研究职教工作。要把发展商业职业技术教育作为考核有关部门工作成绩、干部的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

  主管部门要十分重视职业技术学校领导干部的配备。要选派热心教育、熟悉教育的得力干部到学校工作,充实和加强领导班子。要关心学校领导的疾苦,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各级领导要深入学校。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尊重和关心教职工。要采取措施,逐步提高他们的待遇,解决他们的住房、就医、子女入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尽力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每年要有计划地为学校办几件实事,及时解决几个实际问题。

  商业部系统各部门、各行业,应认真按照本决定的要求,尽快订出规划、采取措施、见诸行动,大力发展和加强商业职业技术教育,争取在九十年代商业劳动者素质有明显的提高,以促进社会主义商业的发展,为实现本世纪末我国经济发展的宏伟目标和下世纪经济的振兴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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