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1-03-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重视学校的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不少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隐患,有的问题还非常严重,造成人员伤亡、中毒、财物损失等事故和案件时有发生:由火灾、爆炸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中小学校危房倒塌和用厕拥挤导致人员伤亡;在学校集体用餐发生食物中毒;组织学生出游发生交通事故;电线老化、燃气泄漏、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失控引发火灾;校园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较差,案犯入室行窃、拦路抢劫师生财物;学校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存在火灾等事故隐患。上述问题,有的属于犯罪分子蓄意破坏;有的属于学校领导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厌倦、懈怠情绪;有的属于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2号)和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情况通报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决落实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把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从近一段时期发生的一些重大恶性事故和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提高警惕,严密防范,努力消除各种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隐患,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学习。
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级领导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狠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要有专门机构负责。高等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负责;中小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校长负责。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重大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单位和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专群结合、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治安防范体系。学校要在公安机关帮助指导下建立健全基层治保组织,组织人员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要加大对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的治理力度,严密社会面的控制,严防敌对势力、犯罪分子伺机破坏。对在学校周边200米以内区域开设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或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校园居住的外来人口要进行认真清查,凡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迁出校园;未经学校批准,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开展活动。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重点部门、关键部位配置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要依托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校外学生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要向校外学生公寓派驻辅导员,负责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要建立健全群众治安保卫组织,联防联治;要充分发挥学校安全保卫队伍的骨干作用,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学生会的积极作用;开展春游及其他集体活动,要精心组织,对交通、食宿等涉及师生安全的问题,要有妥善的安排,做到安全第一;对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要加大对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工作的力度,重点加强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都要聘任法制副校长。要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教学、后勤设施,落实到学生宿舍和校外学生公寓,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
三、建立健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迅即对现有涉及安全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和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要迅速制定;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要下决心调整有关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大型活动申报、危险品管理、值班、防火防灾等规章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安全工作督查督导制度。对涉及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四、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状况再一次进行大检查,严格查找安全方面的漏洞和事故隐患,特别要把学生宿舍和校外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对属于一、二类危房的要立即拆除,属于三类危房的要限期尽快维修加固;对违章、年久失修、超载的燃气管网和电网等基础设施,要立即维修、更换;对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严格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消防设备、消防器材要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并制定火灾应急预案;要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安全。
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限期整改解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包括落实保障安全所需资金在内的各种措施,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五、深入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调处工作要注意发现和掌握本部门、本单位和本校的不安定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要把关心人民群众的生活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因工作不及时、不深入、不扎实和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对容易引起纠纷、导致矛盾激化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并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化解和处理。对有可能采取过激行为危害社会的人员,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落实控制措施。
六、加强学校安全保卫的信息报告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加强值班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对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并做到准确、全面,不得隐瞒不报、漏报。
各地区要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于3月底之前报告教育部、公安部。教育部、公安部将对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200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