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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印发《关于办好电力职业技术教育的几项具体措施》的通知

能源教[1992]777号

颁布时间:1992-08-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能源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我部制定了《关于办好电力职业技术教育的几项具体措施》,并经得财政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措施中的要求和今年能源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若干意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充分发挥企业办学的优势,调动各方面力量,认真贯彻落实。

  附:关于办好电力职业技术教育的几项具体措施

  (一)各级领导要从全局出发,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把它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真正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每年至少定期召开1—2次会议,研究和解决职业技术教育的重大问题。各类电力职业技术学校和职工培训办得好与不好要列入考核企业的指标。

  (二)今后十年共培养23.3万名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要使电力系统新增职工和现有职工中尚未达到相应技术等级要求的技术工人以及初、中级技术人员都受到不同层次和不同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全面推行“先培训后上岗”,“变招工为招生”,把电力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到新的高度。到2000年,争取60%中专、技校达到省、部级重点学校的水平,其中15%的学校达到国家级先进水平,成为国家重点学校,并适当发展3—4所高等电力专科学校和试点2—3所技能型为主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立起初、中、高完整的电力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三)各级领导部门要继续对职业技术教育增加投入。要千方百计挤出资金,有计划地使学校校舍及教学设施等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定额标准。从现在起力争再用五年时间,完成所有电力职业技术学校按规划批准所需的基本建设。各学校主管局要认真做出所属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报部,并组织实施。

  (四)办学经费要做到逐年增加。“八、五”期间,每个学生(含委托代培生)每年平均经费标准暂提高到不少于2000元,事业费不足部分由各级学校主管局给予补助。

  (五)部直属各局级单位应按照中央关于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教育专项基金的精神,建立教育基金。教育基金的筹集,除财政部规定拨给教育经费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用途分别按能源计[1991]535号文和能源经[1992]201号文规定“在大中型电力(水电)工程项目总概算中列入一定比例的教育基本建设配套资金”中提取;同时可以从技术开发费、企业留利、更改资金中拿出部分用于人才开发,更新和充实教学实验、实习设备及教育科研项目;同时,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一定学杂费。

  (六)由中央财政拨经费企业管理的中专、技校教职工统一实行电力系统离、退休费用统筹。

  (七)部属各企事业单位有责任安排和接待好学生的生产实习,各单位主管局要根据能源部有关规定,尽量少收或免收实习费用的精神,制定具体办法。

  (八)各电力企业要积极支持学校的实习基地建设,无偿调拨一些设备用于教学,并为学校的技术开发和教师下厂调研、锻炼提供必要条件。

  (九)学校要坚持自力更生和勤俭办学的方针,要根据具体条件,大力发展校办产业,搞好技术服务。学校主管局应在资金、设施和产供销渠道等方面给予支持。经营收益用于补充经费不足和改善办学条件及职工福利。

  (十)继续贯彻能源部党组决定,深入开展学习临汾技校活动。各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经常检查、督促,注意及时总结经验,使“学临汾”活动成为改变学校面貌,推动教育改革的动力。

  (十一)为满足电力生产对各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今后十年要统筹规划,调整电力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结构,有步骤地对专业布局、老专业改造、新专业设置等进行有效的调整。要积极试行“分段制”教学,应因地因专业而定,不搞“一刀切”。要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强化专业技能训练,凡设置“运行类”专业的学校,都要有计划地建立模拟教学装置。在教学计划、大纲、教材的改革上,应加强针对性、适用性和先进性,要有计划地制作与文字教材相配套的音像教材和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并定期做好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

  (十二)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校应制订师资规划,特别要高度重视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各校都要建立、健全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制度,使教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十三)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搞好交流协作。在武汉电力学校建立全国电力职业技术教育科研中心(所),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教育研究室(组),形成全国电力职业技术教育研究网络。同时,应注意加强国际间同类型学校的交流活动。

  (十四)加强和改善对电力职业技术教育的领导与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要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实行校长负责制。要选派既懂教育又有一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得力干部充实到学校工作,加强校级干部培训,逐步做到持证上岗。各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国家教委、劳动部做好办学水平评估工作。要建立职业技术教育奖励基金,对那些在教学、技术服务、科研、教材建设、教书育人、后勤行政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干部、工人不定期的给予奖励。

  部对贯彻国务院《决定》和执行本通知情况,每年终要检查一次。希各主管局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力争在九十年代使我国电力职业技术教育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上一个新台阶,为实现电力工业发展的战略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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