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83-04-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
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加速发展高等教育的报告》,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执行。
党的十二次代表大会,把教育定为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战略重点之一。为使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得到落实,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扭转教育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局面。这就迫切要求加速发展高等教育,为四化建设培养和输送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各类专门人才。中央着重解决重大项目的建设投资,希望各部门、各地区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多拿出一些钱来办教育。要象抓经济建设重点项目那样抓好教育。
高等学校是培养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要采取多层次、多种规格和多种形式加快高等教育的发展。要在发展中逐步调整好高等教育内部的比例关系,多办一些专科,注重发展一些为建设所急需的短线专业。在充分挖掘学校潜力的同时,要切实保证办学条件。对加快发展高等教育所需的事业费和基建投资,要尽最大的努力给予解决。
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加速发展高等教育的报告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发展高等教育的指示精神,教育部最近先后与北京、上海、天津教育部门的负责同志及部分高等院校的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尔后教育部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又进行了研究。现将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为了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奋斗纲领,各条战线和各个地区都深感专门人才缺乏,迫切要求教育先行,为国家早出人才,多出人才。因此,加速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促使整个高等教育事业在近期(五年左右)就有计划按比例地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并为今后更大的发展打下基础。
考虑到我国国民经济正在继续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高等教育事业既要千方百计地克服困难加速发展,又要注意实际可能;要采取多种形式,开辟新的门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继续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要在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过程中,根据国家四化建设的需要,调整改革高等教育内部结构,增加专科和短线专业的比重;要分层次规定不同的质量要求,同时抓紧重点学校和重点专业的建设;要把今后四、五年的发展,加以统筹规划,全面安排,使招生人数持续上升,防止大起大落,造成困难和浪费。
根据上述原则,经我们初步测算,一九八三年到一九八七年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和设想如下:
第一,五年内全日制高等学校年度招生人数,由一九八二年的三十一万五千人,增加到一九八七年的五十五万人,增长75%,一九八七年的在校学生数将增加到一百七十六万人,比一九八二年的一百一十五万三千人增长53%,平均每年增加在校生十二万一千人。今年的招生人数拟安排三十六万人,比一九八二年增加四万五千人,增长14%,在实际执行时,还应力争多招一些。
第二,采用其他形式举办的高等教育,如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厂办职工大学、县办农民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或教师进修学院等,要在注重质量的原则下更快地发展。初步设想:招生人数由一九八二年的二十九万人增加到一九八七年的一百一十万人,增长二点八倍。在校学生数由一九八二年的六十四万人增加到一九八七年的二百三十七万人,增长二点七倍。
考虑到目前高等院校中,专科学生较少,而各方面所需要的专门人才中又急需补充专科毕业生,因此,各类高等院校所增加的招生任务,特别是工科主要应招收专科学生。
(二)实现上述设想,拟采取以下的途径和措施:
第一,充分发挥现有高等学校,特别是老校的潜力。一方面要根据需要尽可能再多招些学生,有条件的本科院校,要办些专科;另一方面可以分出一批教师和干部,采取“下蛋”办法,举办分校或夜大学。这种分校不只在高等学校集中的大城市办,还应帮助教育基础差的外地城市办,以办专科为主。从今年招收的新生开始,凡家在学校所在城市,离学校不太远的,一律实行走读。城建、商业、交通等部门,要想方设法为走读生提供方便。同时,对住校生要酌收住宿费,助学金制度要改为奖学金和助学金相结合的制度。被其他单位占用的校舍,由院校主管部门出面召集有关单位研究、签订退还校舍的协议,逐步实施。
第二,积极提倡大城市、经济发展较快的中等城市和大企业举办高等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为本地区、本单位培养人才,办学方式,可以单独办,也可以与有基础的院校合办。此外,还要鼓励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爱国人士举办这类学校。为了提高办学的投资效益和人才质量,院校规模不宜过小。这类学校一般应酌收学费、实行走读、毕业生择优录用。今后成立高等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以及其他各类短学制的院校,分别由主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各部委按规定的办学标准和审批程序审批,报教育部、国家计委备案。(注解:根据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新建普通高等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已改为统一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审批。)为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委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的人才预测工作和高等学校管理工作。地市机构合并后的多余的房屋要优先用于教育。
第三,大力发展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国家急需的专业。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要逐步成立教育电视台,增加财经、政法和应用文科等科类的专业。
第四,目前,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过少,有些学校欠招较多,以致高等、中等专业人才比例失调。为了改善人才结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发展中等专业教育,增加中专招生人数。本系统、本地区招生任务不足的,可以采取接受委托培养等办法,以发挥潜力。中等专业学校一般不宜改为高等专科学校,但中等专业学校连续招有大专班学生,质量又确有保证的,可以继续办好大专班。
第五,根据需要和可能,并按照上述原则,有计划地适当新建一些全日制高等院校。
(三)考虑到国家当前的实际困难,本着尽可能挖潜力,又要增加必要的投资和人力的精神,我们初步计算,五年内高等教育(不包括研究生、留学生等)需增加的办学条件如下:
第一,在一九八二年高教事业费约二十二亿元的基础上,经与财政部商议,“六五”后三年在原定“六五”计划的基础上共追加三亿元,一九八六和一九八七年的数字另行商定。
第二,在一九八二年高教基建投资九亿五千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平均增加二点五亿元,五年共计增加十二亿五千万元。其中“六五”后三年在原定“六五”计划基础上共追加六亿元。
上述所需事业费和基建投资,建议分别在“六五”计划中追加和列入“七五”计划,并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加以保证。中央部门的院校所需经费和投资,由国家计委、财政部负责安排,地方的院校所需经费和投资,由省、市、自治区统等解决,并注意不影响普教和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三,为了促进重点院校、重点专业的建设,争取在下一阶段的世界银行贷款中使大学建设的贷款额比过去有较多的增加。
第四,高等学校急需增加的基础课教师,首先在现有院校教师中调剂,确实不足的,国家计委适当分配一些今年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
(四)为了推动落实高等教育的加速发展,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委一齐动员起来。我们建议由国务院批准上述安排,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请他们参照上述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九八三年到一九八五年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方案,五月上旬报国家计委和教育部,由国家计委、教育部综合平衡后,尽快确定今年追加的招生数,以便同原定招生计划一道安排招生,并抓紧明后年增加招生的准备工作。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198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