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办字[2004]82号
颁布时间:2004-05-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目标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就有关目标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对已建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名不副实的要限期改正;被挤占、挪用、租借的要限期退还。
工作任务:
已建成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如被企业挤占、挪用、租借,要限期归还,如不归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还工作。
责任单位: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二、组织推动新闻媒体积极制作、刊播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扩大影响。
工作任务:
按照《广告法》、《语言文字广告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广告执法中加大对未成年人成长不利的不良广告的查处力度,严禁在酒类、烟草广告中出现未成年人形象;严禁在广告中出现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文字、语言以及画面庸俗淫秽、格调低下的内容;严禁在广告中宣传享乐主义、奢靡颓废的生活方式,扭曲人们价值观念,误导人们行为规范;严禁在广告中贬低、丑化、否定祖国优秀传统文化;严禁广告用语粗俗和滥用成语。
责任单位:广告监管司
三、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严格审查面向未成年人的游戏软件内容,查处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和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
工作任务:
1、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出版物市场。打击和查缴政治类非法出版物,特别是传播政治谣言,制造思想混乱,破坏社会稳定等出版物;打击和查缴盗版出版物,特别是盗版教材和教学辅导读物,盗版工具书以及影视作品等;打击和查缴淫秽色情出版物,特别是淫秽光盘和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及淫秽“口袋本”图书。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用品市场的管理。重点打击查缴含有封建迷信色彩、色情内容以及反动政治内容的学生学习文具和教学用具。
3、建立对印刷、复制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严格印刷、复制企业的市场主体准入,规范印刷、复制企业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未经登记和批准擅自从事印刷、复制的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公平交易局
四、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厅,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的地方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
工作任务:
1、依法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要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要严把营业性歌舞娱乐等社会文化场所的市场主体准入关。继续停止审批登记新的歌舞娱乐场所。要求前置审批的社会文化场所,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方可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等社会文化场所的总量控制,加大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管和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
2、尽职尽责地做好中小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
(1)严禁在中小学校及周边200米内设立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社会文化场所。
(2)加强对中小学校及周边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对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生活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或取缔。
(3)加强对中小学校及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督促其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不得从事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的经营活动;对违法经营损害师生利益的经营者,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4)与卫生等部门配合,对学校及周边的餐饮业进行规范,对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掺杂使假、骗买骗卖以及出售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5)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无照经营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社会文化场所、商业网点进行查处取缔。
责任单位: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公平交易局
五、制定相关法规,加强对玩具、饰品制作销售的监管,坚决查处宣扬色情和暴力的玩具,饰品。
工作任务:
1、加强调研工作,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制定有关法规,加强对玩具、饰品制作销售的监管,坚决查处宣扬色情和暴力的玩具、饰品。
2、严格规范玩具、饰品市场秩序,运用行政和经济处罚手段,依法加大对制售宣扬色情和暴力的玩具和饰品行为及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3、建立大案、要案督办机制和案件通报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大案件进行督查,并适时予以通报。
责任单位:法规司、公平交易局
六、切实抓好对网吧的专项整治,取缔非法,控制总量,加强监管,完善自律。
工作任务:
1、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未经文化部门许可并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核发网吧的营业执照。
2、从网吧专项整治之日(2004年2月19日)起,暂停登记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网吧。
4、对网吧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的违法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