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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办好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报告的通知

颁布时间:1984-10-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同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办好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办理。

  关于办好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报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办好暨南大学和华侨大学的意见》文件的精神,我们就如何把暨南大学、华侨大学(以下简称两校)办成有特色的、在海外具有良好声誉的大学的问题征求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两校要面向海外和港澳地区,积极扩大学生来源。两校招生的主要对象是华侨、港澳、台湾和外籍华人青年。根据目前学生来源主要来自港澳地区的实际情况,要特别注意对港澳地区各种政治倾向、各种类型的学校多做工作,广开渠道,积极争取,扩大学生来源。国内学生的比例应逐步降低,应主要招收华侨、归侨、港澳同胞的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对华侨和归侨子女,在招生录取时,应给予适当照顾;对低于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的,可以择优招入预科班,也可招收不包分配的收费生,为更多的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创造升学的机会。

  二、两校要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在海外具有吸引力,必须大胆进行改革。两校应与国内其他大学有所不同,在专业设置上,要从适应港、澳、台和国外就业的需要出发,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改革。要改变过去完全与国内一样的做法,可以采用一些国外和港澳地区的课程和教材。在办学形式上,要灵活多样,可以采取多种层次、多种规格、多种形式,也可以采取扩大预科,增设函授,实行多种学制,允许插班、转系、试行两科文凭(双学位)等措施。两校可以单独制定学籍管理办法,报我办、教育部备案。在教学、文体及生活设施的建设标准上,应高于国内其他大学。管理上,要照顾海外学生的习惯和特点。总之,要尽量方便海外学生回来升学就读。

  两校都应加强董事会的工作,发挥董事会的作用。要尊重董事的意见,争取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友好人士和校友在财力、物力上对学校的支持。

  三、扩大两校的自主权,实行校长负责制(注解:一九八六年一月十八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你办教育工作座谈会情况报告的复函》中将“实行校长负责制”改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除学校规模、总体规划、经费总额和人员编制总数由我办归口管理外,其他方面尽可能地由学校自主解决。

  (一)扩大学校的人事权两校校长由董事会提名,经我办商所在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任命;其余校级干部,由校长提名,商所在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我办任命;校以下干部(不含校)统由学校任命。教学人员的职称,教授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审批,副教授以下均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国家学衔制度审定,学校批准。副教授以上教学人员的调动,由学校确定,报所在省人民政府和我办备案。

  两校可以决定聘请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担任或者兼任学校的教学工作。

  学校有权把超编和不称职的人员列入编外,另行安排工作。

  (二)(注解:有关扩大学校教学、科研业务权的问题,现按一九八六年一月十八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你办教育工作座谈会情况报告的复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扩大学校教学、科研的业务权两校的院、系设置,机构设置,科研规划等,由学校确定,报所在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和我办备案,医学教育工作报卫生部备案。两校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学校管理等,均由学校自行确定。

  (三)扩大学校的对外活动权两校与海外学校进行人员互访,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聘请海外学者、教授来校任职、兼课或讲学,组织出国考察,选派留学生、进修生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引进先进的设备、图书等要放宽政策,尽量简化手续。能由学校自行确定或报所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必层层上报。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由我办归口办理。

  为了加强两校与港澳地区的联系,便利开展工作,两校出入港澳地区的人员,由学校报所在省人民政府审批。两校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香港设立董事会办事机构。

  (四)扩大学校的经费使用权学校基金的收入和上级核定的预算包干经费,统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掌握使用。

  四、对两校要进行重点扶植,重点投资十年浩劫,两校元气大伤。复办后,虽然国家给予了照顾,但许多方面的条件都还不适应实际需要。为了使两所华侨大学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国家在分配投资时请给予重点扶植,加速两校的发展。

  为使两校的办学条件能有较大的改善,今后两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以及需要进口的教学、科研设备,请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给予适当安排。

  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费来源除由国家拨款外,还可以接受董事会、同学会和热心华侨教育事业的侨胞、港澳同胞和友好人士的捐助;学校本身也要自力更生,发挥优势,面向社会,广开财源,增加收入。

  五、对两校工作的管理分工两校的发展规划、人员编制等,由学校提出,报我办商国家计委和劳动人事部确定。

  两校的专业设置,由我办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两校在国内外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经我办审核后报国家计委和教育部。两校对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实行单独招生,招生工作由我办归口管理,招生政策、办法,由我办商有关部门制定。两校在国内参加全国统一招生,招收国内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和港澳台同胞子女的政策,由教育部商我办制定。

  海外学生毕业后要求在国内或内地分配工作的,由学校报我办汇总,请国家计委列入国内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分配计划。

  两校每年需补充做师资的大学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由学校编制计划,经我办审定后,报请国家计委、教育部和卫生部分配。

  两校所需物资,凡属中央统配和部管物资,列入国家计划直接供应,由我办负责调拨。属于地方管理的物资(包括生活物资),由两校所在省、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立户,要保证供应。教育部教学仪器公司协助两校购买教学、科研设备和器材。

  两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接受教育部和所在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暨南大学医学院和广州华侨医院应接受卫生部的指导。

  教育部、卫生部、所在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有关高等教育的各种专业会议,请通知两校参加,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有关文件,请发给两校。

  两校的教育事业经费(包括科研经费),由我办核转财政部批拨。两校分年度基建投资,在国家计委分配给我办的投资总额内安排下达。两校在编制以内需要增加的劳动指标,列入我办计划,报请劳动人事部审批。

  请教育部帮助两校开辟对外学术交流渠道。对于互换、派遣专家、学者、留学生和组织出国考察等,请教育部给予支持配合。

  两校日常工作的领导,委托两校所在的广东、福建省人民政府负责。

  六、两校要认真肃清“左”的思想影响,切实贯彻党的侨务、统战、知识分子等有关政策。为解除知识分子的后顾之忧,两校可以开办以招收本校职工子弟为主的中小学和服务性企业等。两所学校,特别是泉州的华侨大学交通不便,地点偏僻,应注意改善教职工的生活条件。两校对教职员工的工资、生活待遇等,可由学校制定一些较为灵活的照顾措施,以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吸引各方面的人才参加两校的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广东、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照此办理。

  1984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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