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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财办建[2006]61号

颁布时间:2006-05-11 14:54:45.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为做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推广工作,财政部与建设部将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城市住宅小区或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示范。为选择好示范项目,现调查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项目规划。请你省(自治区)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本市为单位),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说明城市应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所具备自然资源条件,目前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情况。

  二、说明在城市住宅小区或大型公共建筑应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的项目规划。包括准备采用的技术类型、拟应用太阳能与浅层地能的建筑面积、经济成本、项目实施期等。

  三、说明地方实施的支持政策与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的政策建议。

  四、填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调查表》。

  请将文字资料与调查表,于2006年6月10日前联合报送到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和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联系人: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孙 志     (010)68552521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胥小龙 孙峙峰 (010)58934548

  附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调查表

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调查表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调查表一

  城市名称:

一、城市资源条件
1、太阳能资源条件

太阳辅照量

MJ/m2.a

午日照小时

h/a

2、地热能资源条件

地质条件(地质构造带)

 

地下水平均温度

海水

海岸线长度

 

海水平均温度

淡水

可利用水系名称

 

淡水平均温度

二、城市可再生能源应用现状
1、太阳能建筑应用现状

光热应用

光电应用

应用面积(万m2

应用面积(万m2

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热水

采暖

热水

采暖

上网

自用

上网

自用

 

 

 

 

 

 

 

 

集热器面积

m2

装机容量

KW

2、浅层地能建筑应用现状

土壤源热泵

地下水源热泵

应用面积m2

应用面积m2

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地表水源热泵

海水源热泵

淡水源热泵

应用面积m2

应用面积m2

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调查表二

项目名称

应用技术类别

应用面积(万平米)

建筑类别

总投资(万元)

应用技术增投资

社会效益

项目起止年限

项目承担
单位

技术支持
单位

节能量(TCE)

减排量

                     
                     
                     
                     
                     
                     
                     
                     
                     
                     
                     
                     

  说明:1、项目名称:说明具体地点,属新建还是改造等;

     2、应用技术类别是指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电应用、地下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地表水源热泵等,请予详细说明;

     3、建筑类别,是指公建或民用;

     4、总投资,是指项目总投资额;

     5、应用技术增投资,是指因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而增加的投资金额;

     6、技术支持单位,指咨询,设计,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设备提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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