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综[2006]41号
颁布时间:2006-05-30 14:19:45.000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政管委、海南省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饮水安全问题。200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编制《全国城市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年2月,国务院召开会议,部署了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问题,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饮用水安全实际状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城市和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水利部、环保总局、卫生部共同编制《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目前,《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工作方案》已编制完成。按照分工,建设部负责编制《全国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以下简称《供水设施改造规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06]1030号)要求,为了抓紧做好编制规划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范围、水平年和目标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包括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和县级政府所在镇(以下统称城市)。
(二)规划水平年
现状年为2003-2005年,规划现状水平年为2004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水平年,2020年为规划远期水平年,以近期为规划重点。
(三)规划目标
根据供水水源实际情况,加强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强化供水水质管理,建立和完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和水质监测体系,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以饮用水为重点,近期着重解决供水水源污染问题、突发性水源污染事故频发地区城市的饮水安全问题,远期全面提高饮用水质量,解决城市的饮用水安全问题。
二、主要编制内容
1.城市给水系统布局
2.净水厂改造和建设
3.供水管网改造和建设
4.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5.再生水设施建设
6.供水水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编制规划的具体要求,详见《全国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大纲》(附件)。
三、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
建设部综合财务司、城建司负责组织《供水设施改造规划》的编制工作,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具体规划编制任务。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供水设施改造规划》的编制工作,建议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研究单位承担具体的规划编制任务。
四、规划编制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6年5月~6月底,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本地区《供水设施改造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并将本地区《供水设施改造规划》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并附电子版。
第二阶段:2006年6月底~7月初,建设部组织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在汇总和审核各地上报的《供水设施改造规划》基础上,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完成《全国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总报告,并上报国家发改委。
五、工作联系
(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水系统规划设计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
邮 编:100044
联系人:孙增峰 吴学峰
电 话:010-88373201(传真)
E-mail:sunzengfeng@163.com
(二)建设部综合财务司计划处
联系人:刘育明
电 话:010-68348700
E-mail:liuym@cein.gov.cn
(三)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水务处
联系人:王欢
电 话:010-58933160
附 件:全国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编制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全国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
编制大纲
第一章 总 论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城市供水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保证饮用水质量,增强安全供水能力,保障城市安全供水和人民群众安全饮水。
二、编制原则
1.突出重点,提高饮用水水质 针对当前饮用水源污染的实际情况,对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认真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造与建设相结合、以改造为重点做好自来水厂净水工艺技术改造工作。原水达不到饮用水水源标准的,或因净水工艺落后不能满足饮用水标准的,应列入改造和建设规划。工艺技术改造应优化工艺,宜根据不同的水源情况,分别采取强化常规处理工艺、预处理工艺改造或深度处理等技术更新。
2.科学布局,发展再生水利用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加强环境保护的要求,充分重视水资源节约和水污染防治,科学规划城市再生水利用系统,加快城市再生水设施建设,特别是再生水的输配市政管线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
3.实事求是,合理确定规模 一是要依据城市用水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预测用水需求,统筹规划、立足当前、分步实施,合理确定改造和建设规模,特别要防止新建项目规模贪大。二是要紧密结合《全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近期规划(2006年—2007年)》,厂网并举、管网先行,提高供水设施利用率。三是要坚持“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当地水、后过境水”,特别要防止不切实际的盲目调水。
4.协调城乡发展,发展区域供水 坚持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区域供水,促进城乡供水设施共建共享。
5.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障体系 加强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加强自备井供水管理,强化供水水质行政督察,制定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城市供水条例》
5.《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5]45号)
8.《国务院办公厅研究饮用水安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6]22号)
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06]1030号)
10.《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0号)
11.《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号)
1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3号)
13.《中国城市节水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
1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1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
17.《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93)
18.《城市供水管网漏失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
19.《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 13-86)
20.《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
2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2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25.有关饮用水质量的国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四、规划范围
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和县级政府所在镇(以下统称城市)。
五、规划任务
1.净水厂、供水管网、再生水设施的改造与建设
2.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3.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第二章 供水及再生水现状
一、社会经济状况
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和发展规划,包括城市面积和建成区面积、城镇人口(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变化情况、产业结构及将来调整趋势分析。
二、供水设施及再生水设施现状
供水水源类别,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构成,公共供水厂个数、建成年代、综合供水能力、净水工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能力等现状情况。
三、用水现状及用水需求发展趋势
供水总量、生产运营、公共服务、居民家庭、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等分类用水量现状及需求发展。按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分述。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如水源污染、供水工艺落后,以及供水水质和水压、水质检测能力、供水普及率、管网状况、水质安全管理、自备井管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规划方案
一、规划期
近期:2010年
远期:2020年
以近期为规划重点。
现状年为2003-2005年,规划现状水平年为2004年。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以饮用水为重点,近期着重解决供水水源污染问题、突发性水源污染事故频发地区城市的饮用水水质安全问题,远期全面提高饮用水质量,解决城市饮用水水质安全问题。
2.分项目标
(1)供水水质:按照城市的类别和经济发展水平,达到《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的时限为:①直辖市、省会城市或人均GDP在 3000美元以上的城市,2010年以前;②其他设市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县城,2015年以前;③其他县城,2020年以前。
(2)供水管网:提高管网质量,消除二次污染,确保用户端水质达标;管网服务压力达到《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和《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对供水压力的技术要求,保障正常供水;供水管网漏损率2010年应不大于12%,2020年控制在10%以下。
(3)水质检测能力:2015年以前完善“两级网三级站”,具体要求为:国家站应当具备《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和有关饮用水质量的国家标准所要求的全部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地级站具备所有常规项目的检测能力;其他监测站和大中城市的水厂化验室,具备监测生产控制项目的能力。设置一定数量的余氯、浊度在线监测仪,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每10平方公里设置一个在线监测仪。
(4)安全管理:所有城市都应当建立较为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与应急体系及相应的技术措施,所有供水企业都应当制定饮用水安全计划。
三、规划内容
1.城市给水系统布局
合理预测用水需求,统筹传统水资源与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科学规划现有给水系统(清水系统)与再生水供水系统的布局,规划建设清水系统与再生水输配水市政管线工程,并提出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
2.净水厂改造
按照水源的实际情况、应急供水的需要和供水水质规划目标的要求,改造落后的工艺和老化的设施。
3.供水管网改造
根据城市供水发展目标,按照管网服务压力、漏损率规划目标以及管网水质稳定的要求,以优化布局、完善系统为重点,改造城市供水管网。
4.供水检测能力建设
按照规划目标的要求,提出更新和添置检测设备、增强人力资源、加强实验室管理的技术方案。中小城市和县城应积极开展委托检测,实现检测资源共享。
5.再生水设施建设
结合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统筹规划城市再生水利用,重点提出利用污水处理厂出水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再生水输配水市政管线的工程建设规划。
6.新建供水项目
在合理预测用水需求和科学布局城市给水系统的基础上,对于城市供水缺口大、生活用水供需矛盾突出、确需增加供水设施能力的,可以将新建项目列入改造和建设规划。
7.供水水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供水生产管理和水质检测管理,建立健全供水水质督察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技术体系,制定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有关的规划工程项目,应提出项目名称、项目性质(改造或新建扩建)、工程规模、技术工艺特点、进度计划。
四、项目投资
主要包括:工程规模和投资估算,其中:投资估算应按照基本建设投资估算的有关规定,按工程内容列出。
五、工程效益分析
第四章 规划实施
一、筹资方案
地方投资为主。
二、进展情况
简述本次规划项目所处的阶段,如规划、立项、可研、设计、开工等。
第五章 保障措施
附表1~10(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