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价格[2006]1155号
颁布时间:2006-06-05 13:35:31.000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市政管委、市容委:
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以下简称“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施现状,切实推进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全面实施,促进环境保护,请你们就垃圾处理的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具体如下:
一、本地区垃圾处理的基本情况。包括目前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来源及数额、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垃圾处理情况、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垃圾再生利用情况等。
二、垃圾处理收费情况。垃圾处理收费性质(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经营服务收费),垃圾处理收费的征收方式、收缴率,收费使用情况,本地区已开征和未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城市数量,未开征垃圾处理费的主要原因等。
三、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情况。收费标准(不同计征办法的相应收费标准)、应收费金额、年实际收费金额、垃圾处理成本,垃圾处理费足额征收占垃圾处理成本的比例等。
四、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加强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监管以及扩大垃圾处理资金来源的政策建议。
请各地认真组织调查,全面摸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和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并请于 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分别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和建设部(城建司)。
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调查表
联系电话: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
(010)68502286 68502156(传真)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4756 58933434(传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五日
附: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调查表
省份: 填报日期:
城市 |
年份 |
收费标准 |
收费性质 |
收缴率 |
年应收费金额(万元) |
年实际征收额(万元) |
垃圾处理实际成本(元/吨) |
垃圾处理费与垃圾处理成本之比 |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征收方式 |
城市1 |
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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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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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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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2 |
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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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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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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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所有已开征的设市城市情况逐一填写,并说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近三年年实际收费金额。
2、请说明本地区城市总数、设市城市总数、未开征垃圾处理费的设市城市数量、未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城市数量。
3、非设市城市可就其总体情况做简要文字说明。
4、表中征收方式是指委托物业企业或居委会代收、与水费或其他公用事业费一并收取、垃圾处理单位逐户收取或其他方式。
5、表中收费标准需根据不同收费方式分列,并标明计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