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质罚字[2006]第8号

颁布时间:2006-07-31 10:39:01.000 发文单位:建设部

  被处罚人:山西汾阳市建筑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广荣

  地  址:山西省汾阳市东关寺巷23号

  邮  编:032200

  山西汾阳市建筑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2005年4月10日,由你公司施工的山西安泰集团二电厂汽机间网架工程,发生一起屋面网架坍塌的重大施工伤亡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轻伤。

  2005年7月29日,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对山西安泰集团二电厂"4.10"重大坍塌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的批复》中认定你公司严重违反建筑施工安装和质量检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致使网架安装施工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部于2006年3月27日向你单位发出了《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质罚告字[2006]第8号),4月6日送达你单位,4月10日收到你单位的陈述材料。本机关对你单位陈述材料所列举的事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研究,认为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降低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将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由一级降为二级。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通过山西省建设厅到建设部办理资质降级手续。

  联 系 人:王天祥 李 蓬

  联系电话:010-58933920、58934148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