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6-10-26 17:54:44.000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各有关单位:
我国矿产资源的日益紧缺,高效开发、合理利用二次资源已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将“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和“综合治污与废弃物循环利用”列入优先发展主题,尾矿与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对我国矿产资源的固体废弃物的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针对我国储量最大的两种矿山固废物铁尾矿与煤矸石作为储备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项目的主要目标,一是对我国铁尾矿进行回收,扩大我国铁资源的利用范围,以缓解我国铁矿资源严重短缺的现状;二是对煤矸石进行资源化处理,将煤矸石代替粘土直接用于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生产,达到废物的再生利用、节省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目的。
本项目已通过专家评审和论证,列为“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本项目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组织,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吉林省科技厅协助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项目组织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择优委托课题承担单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均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要求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课题,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每个课题的联合申请方原则上不超过4个法人单位。
2、申报课题的企业应具有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加工能力,资产负债率低于2/3.
3、课题申报必须以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为申请单元。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课题实施的管理模式,并出具保证课题实施完成的承诺函。
4、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申请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到2006年11月),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所有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个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
3、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事业单位(含研究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参与课题研究时间低于工作时间60%的均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
(三)申请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申请文件编写: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2、申请文件的规格要求: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附上电子版。
3、申请文件构成:
(1)申请函
(2)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
(3)课题申报书
(4)课题预算申报书
(5)附件(申请单位承诺函、联合申请合作协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申请单位资格申明函、申请单位资信证明、配套经费承诺函、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
4、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的要求,填写课题预算申报书,同时实行网上申报,各有关单位统一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的预算管理系统进行相关内容的申报,网址:,书面报送的材料应当由申报系统软件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课题不予受理。
5、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及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文件一式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光盘二份,在每份申请书上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7、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必须根据《课题申请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申请指南》可从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上直接下载。
8、寄送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2006年11月15日16:00时整。只接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面交或邮寄的申请文件。邮寄时间以北京邮局签收日为准。项目组织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9、材料报送地点: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6号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科技发展中心
邮政编码: 100711
联 系 人: 赵国强
电 话: 010-65263227
电子信箱:zgq57@yahoo.com.cn
附件1: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尾矿与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研究”重点项目课题申报指南
2: 申请文件编制
科学技术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