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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征集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10-17 16:16:38.000 发文单位: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外事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与国际机构和人才开展科技合作,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重点领域的跨越式发展,根据国科发计字(2006)333号文件精神,现决定补充征集一批“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并建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需要库,做为今年及以后计划项目和政府间项目的主要来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在新能源、资源与环境、生物医药、农业、信息通讯、材料与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参与国际大科学和大工程合作,推动“中医药国际合作研究计划”和“新能源国际合作研究计划”等由我国科学家和科研机构牵头组织的国际大科学和大工程合作,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紧密围绕《规划纲要》实施,有利于引进国际顶尖人才,有利于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本次补充征集项目重点征集申请资助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要内容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不支持软课题研究、产业化和基础建设类项目。

  2.中外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3.外方合作单位对合作项目有相应的技术、资金、设备等科技资源投入,中方项目承担单位应有项目自筹资金,鼓励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匹配资金。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支持强度为100万元以上且实施周期一年以上的项目,采取滚动支持方式。

  三、组织申报

  1.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等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司局、处室(以下简称项目组织部门)组织。各研发机构可向相关项目组织部门提出申请,科技部不接受项目申请单位的直接申报材料。

  2.各省市项目组织部门推荐项目数不超过6项,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项目组织部门推荐项目数不超过10项。

  3.请各项目组织部门在征集工作截止日期前组织有关申报单位登录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网上申报,对未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科技部将不予受理。

  4.各项目组织部门须通过本省市、部门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获取国家科技计划网上项目申报中心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业务审核系统对本地区、本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业务审核,确定申报项目,再由计划综合管理部门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统一上报科技部。

  四、申报材料

  1、《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书》(包括由外方填写英文附表)要求在网上在线填报、打印申请书(发送电子邮件无效,申报程序详见《指南》)。

  2、已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或曾获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支持的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3份,要求至少有1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

  五、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项目组织部门务必于2006年10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推荐函(要求列出本部门的项目清单,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同时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审核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央希、徐燕来电  话:010-68526771,68574080,68511823传  真:010-68574080地  址:北京市2143信箱,中国科技交流中心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邮  编:100045电  邮:pistc@most.cn

  附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征集指南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0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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