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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文化遗产保护关键技术研究》和《大遗址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等2个项目的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10-19 17:49:27.000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科技部已将《文化遗产保护关键技术研究》和《大遗址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等2个项目列入“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解决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公益技术问题,以提高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工程项目的科技保障和支撑能力。

  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受科技部委托,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实施。本项目采取发布指南、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文化遗产保护关键技术研究》和《大遗址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等2个项目的《课题申请指南》(附件1-2),各有关单位可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进行课题申请。

  一、课题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法人具有中国国籍,包括研究院所、高等院校、文物博物馆机构等,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课题申报单位须设立单独的课题专门财务账户,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到位。

  (三)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60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优秀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领域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

  (四)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

  (五)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申请指南,了解本项目的性质、申请资格要求等事项,有针对性地选择课题,并明确应用目标与应用对象,填写《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并编制课题实施方案。

  (六)各课题申报时同时登录科技部网站,网上报送课题预算申请书。

  (七)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20份和电子文件。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课题申报受理

  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负责课题申报的受理工作。课题申报材料必须采取寄达方式报送,不受理单位或个人直接送达的课题申报材料。

  各课题自《课题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7日17时;只接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由申请单位寄达(以北京到达邮戳为准)的申请文件。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静、刁道胜

  联系电话:010-59881602、59881603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甲2号文博大厦1314室,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收。

  邮  编:100029

  电子邮件:kjxxch@sach.gov.cnktb@sach.gov.cn

  附件:1、“文化遗产保护关键技术研究”课题申请指南

  2、“大遗址保护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课题申请指南

  3、课题申报书格式

  国家文物局
二OO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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