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6-11-09 15:56:33.000 发文单位: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教)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疾病防治“前移”和重点“下移”的发展战略,切实加强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科技支撑,科技部决定在“十五”前期研究的基础上,会同有关地方政府、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及产品研究与应用”重大项目。
本项目将紧密结合农村地区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的实际需求,研究筛选一批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开发一批农村适宜的小型和可移动的检验、检查、治疗设备产品,优化筛选符合农村地区实际需求、群众反映良好、社会效益突出的技术进行示范应用研究,完善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应用的组织、管理机制,建立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为提高农村卫生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扩大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范围提供切实的科技支撑。
现将课题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我们将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择优立项支持。
附件:
1、课题申报要求
2、“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及产品研究与应用”重大项目课题申报指南
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课题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者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在55岁以下(含55岁),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60岁以下(含60岁)。每个课题申请只能有一个课题申请负责人和一个承担单位。每个课题申请者只能主持申报一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和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一项课题。
2.承担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单位;成立一年以上且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单位。
3.研究内容四“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应用示范研究”由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协调科技、卫生、中医、计生等部门,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后组织课题申报,并由牵头部门盖章后报送。其他研究内容须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卫生、中医、计生厅委局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申报,不受理个人和其他单位申请。
4.申请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装订盖章后(不要过度装订),一式15份寄(送)到北京市海定区皂君庙乙7号中国生物技术发展研究中心(邮编100081),同时将申请书的电子文档发至liruiguo@cncbd.org.cn.
5.课题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10日。超过受理截止时间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瑞国 程翔林 电话:010-62111914,62165069
附件2: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及产品研究与应用”重大项目课题申报指南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疾病防治“前移”和重点“下移”的发展战略,立足于国情和农村卫生工作的实际需求,切实加强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一批能够学、学得会、用得起的成熟的卫生适宜技术和产品,并建立有效的推广应用模式,是解决农村地区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战略需要,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在“十五”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科技部将会同有关地方政府、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及产品研究与应用”重大项目。该项目将紧密结合农村地区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的实际需求,研究筛选一批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开发一批农村适宜的小型和可移动的检验、检查、治疗设备产品,优化筛选一批符合农村地区需求、群众反映良好、社会效益突出的卫生适宜技术进行示范应用研究,完善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应用的组织、管理机制,建立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为提高农村卫生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扩大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范围提供切实的科技支撑。
现将有关课题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适于乡、村卫生机构使用的检验设备及产品开发
(一)研究内容
研究适合乡、村医疗、预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需要的质优价廉的小型、可移动的检验设备及相关产品及与卫生适宜技术配套的检验设备、器械、试剂等产品。如:针对常见疾病防治和计划生育服务所需的小型血液生化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出生缺陷检验设备、儿童营养缺乏检验设备等。
(二)考核指标
1、研究开发新产品5~8个。
2、完成相关试验及测试。
3、完成生产前注册审批,投入生产。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具有研发能力,有前期研究基础;
2、有生产能力或与相关生产企业有良好的协作;
3、应有不低于1︰1的企业配套经费。
(四)经费预算
本课题总预算国家拨款900万元,每项产品预算80-100万元。课题研究年限为2年。
二、适于乡、村卫生机构使用的检查设备开发
(一)研究内容
研究适应乡、村医疗、预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需要的质优价廉的小型、可移动的检查设备,与农村卫生适宜技术配套的设备、器械等产品。如:便携式智能化B超、便携式心电图仪等。
(二)考核指标
1、研究开发新产品5~8个。
2、完成相关试验及测试。
3、完成生产前注册审批,投入生产。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具有研发能力,有前期研究基础;
2、有生产能力或与相关生产企业有良好的协作;
3、应有不低于1︰1的企业配套经费。
(四)经费预算
本课题总预算国家拨款800万元,每项产品预算80-100万元。课题研究年限为2年。
三、适于乡、村卫生机构使用的治疗设备开发
(一)研究内容
研究适应乡、村医疗、预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需要的质优价廉的小型、可移动的治疗设备及相关产品,与农村卫生适宜技术配套的设备、器械等产品。如:针疗设备、骨伤治疗设备、针灸特殊针具、等。重点开发针对呼吸疾病防治、运动疾病治疗、心脑血管防治、中毒与损伤紧急救治等所需的设备。
(二)考核指标
1、研究开发新产品5~8个。
2、完成相关试验及测试。
3、完成生产前注册审批,投入生产。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具有研发能力,有前期研究基础;
2、有生产能力或与相关生产企业有良好的协作;
3、应有不低于1︰1的企业配套经费。
(四)经费预算
本课题总预算国家拨款450万元,每项产品预算50-80万元。课题研究年限为2年。
四、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应用示范研究
(一)研究内容
选择10~13个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进行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应用示范研究。每省根据各自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疾病分布特征、疾病防治需要和特点,研究确定本省县、乡、村级卫生机构的技术需求;选择符合需要的卫生和计划生育适宜技术及产品,进行应用示范研究;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在县、乡、村级卫生机构中建设一批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的示范单位,使之在技术选择、人员培养及技术应用等方面形成特色,提供示范;研究建立适合本省的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的长效机制。
(二)考核指标
1、每省选择中医、西医和计划生育适宜技术15~20项进行应用示范研究。其中,在乡、村级卫生机构应用的技术项目数不低于推广项目总数的2/3.
2、每省开展应用试验的县数不低于5个。试验县70%以上的县、乡级卫生机构和50%以上的村级卫生机构均应有技术人员接受适宜技术培训。接受培训的技术人员有80%以上能够应用所学的技术进行服务。
3、示范推广的卫生适宜技术应能在适应人群中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就医者对适宜技术的自愿选择率及综合满意度达到80%;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降低群众就医负担)等方面与被替代的技术相比有明显提高;适宜技术应用科室的服务量有明显提高。
4、各省选择3-5个左右的县、乡、村级卫生机构作为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的示范机构,进行重点扶持。示范机构应做到技术推广效果好、管理规范、特点突出,推广应用适宜技术的数量及各项考核指标明显优于一般机构。
(三)申报要求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协调科技、卫生、中医、计生等部门,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后组织课题申报。
2、各省的农村工作应有良好的基础,在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方面可与适宜技术的应用良好结合。
3、每省的配套经费原则上不少于200万。
4、参加“十五”前期研究的十个省份可优先考虑。
(四)经费预算
每省课题经费预算国拨经费500万。课题研究年限为2007-2010年。
附件1:课题申报要求
附件2:“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及产品研究与应用”重大项目课题申报指南
附件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