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农社字[2005]473号
颁布时间:2005-11-25 09:21:40.000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按照科技部的总体部署和“十一五”星火计划的总体要求,“十一五”期间将全面启动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工作。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将在更大区域范围内推动星火计划的实施,更好地发挥星火科技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指导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科技部制定了《国家星火产业带发展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国家星火产业带管理细则》《国家星火产业带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星火产业带专家评审表》(见附件1-4),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 国家星火产业带发展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
2. 国家星火产业带管理细则
3. 国家星火产业带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4. 国家星火产业带专家评审表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国家星火产业带发展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
国家星火产业带是在省(市、区)范围内,按照星火计划的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为基础,充分发挥地区间的优势互补和合作,综合集成管理、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经济和产业结构合理、跨地区的开放型科技产业化示范区。
为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一五”星火计划发展纲要》的总体部署,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将加强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在更大区域范围内推动星火计划的实施,提高星火计划的技术层次和规模,更好地发挥星火科技的辐射带动作用。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的增收致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建设原则
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一、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循环经济理念,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有利于培育和壮大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或产业集群,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空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推动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四、有利于凝聚社会力量,集成社会资源,加强区域合作,实现地区间的优势互补,促进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五、有利于充分体现星火科技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挥科技对区域经济社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六、国家星火产业带的建设以省星火产业带建设为基础,根据示范引导的需求,以地方为主,择优推进。
二、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1. 发展目标
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的目标是:在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国家星火产业带的科学规划和宏观指导,充分发挥中央、地方、企业的积极性,按照合理区域布局和区域合作、突出星火科技特色的原则,建设一批各具特点、形成区域主导产业或产业集群、具有较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对区域和地方经济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国家星火产业带,初步探索形成有效的国家星火产业带管理和运行机制。并通过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在更大范围营造更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充分发挥星火计划的示范、辐射和引导作用。
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将采取“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集中评价、定期调整、优上劣下”的动态管理模式,最终在全国建设20个国家星火产业带。“十一五”期间,将启动10个国家星火产业带的建设工作。
各省(区、市)可根据自身实际,建设一批省级星火产业带。国家星火产业带在省级星火产业带建设基础上择优推动。
2. 总体布局
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按东、中、西部地区合理布局,分别在东部建设6个、中部建设7个、西部建设7个国家星火产业带。
结合不同区域资源条件、经济特点、发展基础和功能定位,按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的战略重点。其中:
东部地区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重点围绕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瞄准国际市场的产业和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兴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科技对区域经济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中部地区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着眼于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提升,发挥粮食主产区优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着力加强农产品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致富,实现区域经济快速增长。
西部地区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要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并高效利用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大力培育和发展具有区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经济和产业,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贫困地区农民的脱贫致富,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三、重点工作
1. 国家将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加强国家星火产业带的宏观指导和科学规划,明确每个国家星火产业带的区域特色、发展目标、建设重点、主要任务及主导产业等。
2. 国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扶持政策,支持国家星火产业带的发展。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规范和加强对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的管理,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国家星火产业带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3. 推动国家星火产业带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国家星火产业带的区域创新能力建设,大力示范推广各类先进适用技术;构建依托于高校、科研院所和星火龙头企业的星火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服务平台;加强社会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星火技术与管理人才培训,促进星火培训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星火信息网络。
4. 支持国家星火产业带对外开放,加强跨地区的科技、经济协作,实施一批跨地区、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提升国家星火产业带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组织管理和支撑条件
1. 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
科技部将科学规划全国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根据分类指导原则,加强对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的宏观指导。所在省(区、市)政府要把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机构。完善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的政策保障体系,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集中社会各界的智慧,发挥专家咨询作用,为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出谋划策。
2. 加大对国家星火产业带的扶持力度
科技部将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作为星火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集成科技部内相关计划资源,推进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对国家星火产业带中的重大产业开发项目或服务支撑性项目优先纳入国家重点星火项目计划。所在省(区、市)政府要对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给予稳定的地方财政支持,并总体考虑、安排,集成中央、省、地、县的力量,促进国家星火产业带发展。同时,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和机制。
3. 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要坚持发挥地方主体作用,尊重和鼓励地方的首创精神,结合各地的特点和资源优势,按照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增长质量的要求,推动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特别是国家星火产业带内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发挥协调服务作用,通过集成、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引导社会资源投入产业带建设。
4.规范国家星火产业带的管理
制定《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管理细则》和评审指标体系,规范国家星火产业带的审批程序和管理。科技部每五年对批准建设的国家星火产业带进行一次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告。依据评估结果按优上劣下的原则,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实施安排
1. 申报要求
(1)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以省(市、区)人民政府为单位申报,每省(市、区)申报不超过一个。各省(市、区)应根据建设原则认真组织规划。产业带建设区域必须包括二个以上地市,并以星火技术密集区为基础,能紧密围绕区域经济特色和产业优势,充分发挥地区间的互补性,综合集成管理、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
(2)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应由当地省(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组建相应的领导管理机构。
(3)由省(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包括建设目的和意义、背景和依据、总体思路和目标、区域布局、发展重点、保障措施等。规划或方案应具有明显的先导性、示范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4)各省(市、区)应组织经济、技术、环境等方面专家对规划及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论证。涉及环保问题的,应由同级环保部门提出环评意见。
(5)为调动省市建设星火产业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申报国家星火产业带须在省级星火产业带建设实施两年以上并奠定了较好的建设基础后方可进行。
2. 申报程序
(1)省(市、区)启动省星火产业带建设满两年后,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申请列入国家星火产业建设规划,并提交申请报告、规划及实施方案、实施情况总结及其他相关材料。
(2)科技部星火办组织专家对国家星火产业带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实地考察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专家组提出评估意见,报科技部审批。
(3)科技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统筹考虑,正式下文批复。
附:
国家星火产业带发展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
编 写 提 纲
国家星火产业带名称:
申 报 单 位:
年 月 日
一、编制内容
(一)规划及实施方案摘要
(二)基本概况
(三)产业带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四)产业带建设的基础条件
(五)产业带建设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六)产业带建设内容和重点
(七)产业带建设区域及布局
(八)产业带建设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九)产业带建设的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
(十)产业带建设的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十一)省(区、市)政府意见(盖章)
二、编写说明
(一)规划及实施方案要求准确、如实编写。
(二)本规划及实施方案按A4纸打印装订。
(三)本规划一式10份。
附件2:
国家星火产业带管理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是星火计划深入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推进国家星火产业带发展,规范国家星火产业带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星火产业带是指在一省(市、区)范围内,按照星火计划的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为基础,充分发挥地区间的互补性,综合集成管理、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经济和产业结构合理,跨地区的农村科技产业化示范区。
第三条 国家星火产业带分国家和省(区、市)二级。
二、条件与标准
第四条 国家星火产业带须结合地方经济优势和发展特色,对周围和同类地区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引导作用。
第五条 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须以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为基础,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相对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形成区域特色突出的主导产业,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超过1.5%.
第六条 制定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国家星火产业带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保障体系。制定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国家星火产业带以省(市、区)为单位申报,每省(市、区)申报不超过一个。国家星火产业带必须在省级星火产业带建设基础上申报。
第八条 省(市、区)启动实施省级星火产业带建设满二年后,应以省(区、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科技部提交国家星火产业带的申请报告、规划及实施方案、实施情况总结及其他相关材料(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内容见附件)。
第九条 科技部星火办组织专家对国家星火产业带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实地考察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情况进行论证,提出评估意见,报科技部审批。
第十条 经科技部批准的国家星火产业带,由科技部正式下文。
四、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星火产业带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科技部加强指导,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各省(市、区)成立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省(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有关实施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省(市、区)应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对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规划、重点、配套政策等提供全方位咨询。
第十三条 科技部制定统一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国家星火产业带发展。科技部可对国家星火产业带中的重大产业开发项目或服务支撑性项目优先纳入国家重点星火项目计划中,并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由省(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将上年度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年报报送科技部。
第十五条 国家星火产业带实行动态管理。科技部每五年组织专家对批准的国家星火产业带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扶持和表彰,或进行调整。
五、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附件3:
国家星火产业带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国家星火产业带评价指标体系是星火计划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综合评价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成效的基本标准。
第一条 管理评价指标
1.1 国家星火产业带建设是否纳入本省(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1.2 是否设有省(区、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协调领导机构。
1.3 是否制定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包括科技投入、人才等政策。
1.4 科技投入是否达到财政支出的1.5%以上。
第二条 星火工作基础评价指标
2.1 国家星火产业带内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情况。包括国家级、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
2.2 国家星火产业带内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各类科技项目执行情况。
2.3 国家星火产业带内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各类科技项目执行情况。
2.4 国家星火产业带内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开展情况。包括各类科技项目执行情况。
2.5 国家星火产业带内星火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基础条件、应用情况、各类科技项目执行情况等。
第三条 经济效益评价指标
3.1 国家星火产业带内近三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年均增长率。
3.2 国家星火产业带内近三年年均就业增长率。
3.3 国家星火产业带内一、二、三产业比例。
3.4 国家星火产业带内区域优势产业培育和发展情况。
3.4 国家星火产业带内全员劳动生产率。
3.5 国家星火产业带内农村年人均收入。
3.6 国家星火产业带内近三年出口增长率。
第四条 环境影响和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4.1 国家星火产业带内三废排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2 国家星火产业带内资源利用情况。包括水、土地、矿产资源等。
4.3 国家星火产业带内能源利用情况。包括节能、再生能源开发等。
4.4 国家星火产业带内环境生态状况。
第五条 社会发展评价指标
5.1 国家星火产业带内小城镇建设情况。
5.2 国家星火产业带内新农村建设情况。
5.3 国家星火产业带内人民生活质量是否居同类区域领先水平。
附件4:
国家星火产业带专家评审表
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星火产业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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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数 |
小计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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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科技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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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
科技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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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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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技术密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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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优势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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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工作基础 |
服务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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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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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信息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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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可行性 |
发展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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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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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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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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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预期 |
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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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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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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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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